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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目录

经名:太平经目录。原题“太平部卷第二”。内载《太平经目録》及前序后记。撰人不详,约出于南北朝。《正统道藏》未收。现存敦煌S.4226号残抄本一件。参校本:王明《太平经合校》(简称合校0

(SK226号抄本,前缺)

◇◇◇◇◇◇◇◇◇◇◇◇神苦痛眇眇◇◇◇◇◇◇◇◇◇◇出经救弊劝学精◇◇◇◇◇◇◇◇◇◇升三天永离烦恼◇◇◇◇◇◇◇◇◇此经文者六方真人◇◇◇◇◇◇◇◇◇◇宁家常居庆泰可◇◇◇◇◇◇◇◇◇◇其真与不今疾上◇◇◇◇◇◇◇◇◇案用之立与天地乃◇◇◇其大明效。

《太平经》甲第一云:诵读吾书精之,灾害不得复起。此上古圣贤所以候得失之文也。书有三等,一曰神道书,二曰核事文,三曰浮华记。神道书者,不离实,守本根,与阴阳合,与神同门,核事文者,考核异同,疑误不失。浮华记者,离本已远,错乱不可常用,时时可记,故名浮华记。然则精学之士,务存神道,习用其书,守得其根1。根之本宗,三一为主,一化以三,左无上,右玄老、中太上。太上统和,无上摄阳,玄老捻阴。阴合地,阳合天,和均人。人天及地,号为三刀,各有五德,五德伦分,修事毕,三才复一。得一者生,失-者死。能遵上古之道,则到太平之辰。故曰三老相应,三五燕和,和生生照,梁行无死名也。和则温清调适,适则日月光明,人功既建,天地顺之。故曰先安中五,乃选仙士,贤者心贤,必到圣治。甲第二云:天四五九之道,不可失也。天地失之,万事乱常;五行失之,更相贼伤;四时失之,梁不行人至不行人失之2,身被疾病。守之则吉,失之则伤。三皇常善者,能深用之,审得其意可诫。是其人开,非其人闭,审得其人,可以致寿,可以致乐,可以除耶疾。德薄得之迟,德厚得之速。君子至信乃传道,慎勿付小人。得人则授,不言信誓正当重,不能数遇。遇此经者,皆为真人,所师玄师,无极之神,应感而现,事已即藏。流布叔方,澄清大乱,功高德正,故号太平。圣主善治,谨用兹文,凡君在位,轻忽斯典。羲农之始,莫不奉遵,周汉之终,必也屏弃。《百八十戒序》云:赧王之时,出太平之道,老子至琅那,授与干君。干君得道,拜为真人,作《太平经》。圣人应感出文,述而不作。凡夫弃故,不复识知,缘见维亲,顺情言作耳。帛君笃病,从干君受道,拜为神人。干君讳室,涉乱迁移,易名为吉,寓居东方,往来吴会,周历齐幽,出入伊洛,教训后生,救厄治疾。顺帝之时,弟子宫崇诣阙上书,言师干吉所得神经于曲阳泉上,朱界青首,百有余卷。〔有司〕谓为妖讹,遂不信用。帝君不修太平,其自下潜习,以待后会,贤才君子,密以相传。而世伪人耶,多生因假,矫诡肆愚,疵妨正典。《相尔》云:世多耶巧,托称道云,千端万伎,朱紫盘磷。故记三合以别真,上下二篇法阴阳。复出青领太平文,杂说众要,解童蒙心。复岀五斗米,道备三合,道成契毕,数备三道。虽万恶犹纷,猗公行和,窃号之正目,事乖真实,师之所除。《玄妙内篇》云:吾布杰罢废上清、清约、佛三道,下及干吉太平支散之界百官之神,天地水月三官不正之泉,贪浊受钱饮食之鬼,营传符庙,一切骆驿分罢。夫假称上清受及佛干支离3,偏见执着,自是华炫之耶,皆应摆弃,况号俗神者乎?拾俗4及诸诈文,求真宜寻本旨,案上清、清约、无为佛道。众圣大师,各有本经。干氏本部,自甲之癸,分为十亠表,百七十卷。玄文宕博,妙旨深长,品次源流,条谄如左。

 

 

 

经曰:上清金阙后圣九玄够帝君,姓李,讳弘元曜灵,一讳玄水俄景,字光明,一字渊。太一之胄,玄帝时人。上和元年够岁在庚寅九月三日甲子卯时,始育北玄玉国天罡灵镜够人鸟阇莱山够中李谷之间。母梦玄云日月缠其〔形〕够,乃感而怀胎。厥年三岁,言成金章;行年二七够,弃俗离亲。三元下教,施行廿四事,受书为上清金阙后圣帝君,上升上清,中游太极宫,下治十天,封掌兆民,及诸天河海神仙地源,阴察洞天。承唐之年,积数四十六,丁亥前后,中间卒激之世,国祚再竭,东西称霸,以扶弱主,有纵横九一之名,号兴泰无延广昌元之后,有甲申岁,种善人除残民,度水交其上,延火绕其下够,恶恶并灭,凶凶皆没,好道陆隐,道人登山,流浊奔荡,御之鲸渊,死行生施,都分别也。到壬辰之年二月六日,圣君光临,发自始青之城,西撇东山,盘节南云,北察龙烛,上憩九流之关,左汤津晨林,右回米山,仰岀霄中,乘三素景舆够,从飞耕万龙。天光捻经文之道,不真照神监三辰于乌够,灭恶人已于水火,存慈善已为种民,学始者为仙,使得道者为仙官。又云:诸见太平者,或是慈心仁人,守善诣老;或是内学信仙,可愍之士;或有灵人授书,固精宝胎;或得道志仙,精诚之失够;或金简録名,七世有德;或精读洞经,〔庆〕上七世够;或先人够大福,祚及子孙,当为仙者,以到不死;或注而够青骨,通神接真;或才性情寂够,天分淑密。致仙之品,高下数百,道君随才类分,为此大小,皆各有秩,以和万物。诸侯一年朝圣君,应圣君。圣君五年一下游,幸诸侯,察种民。纬曰:太一分应,二仪开张,三光四海,山林飞沉,人神鬼魅,各有尊卑,设官建位,部界罗陈,总归乎道,道常有君。金阙圣帝,普统阴阳,人神鬼魅,一切仰宗,向之则吉,背之则凶。前圣居乎太玄,后圣顺运补处,补处示以应务,居玄明,住寂源。源不离应,应不累源,前圣后圣,其神脐同。李氏风悟,由籍光因,受记登极,心迩所崇,传法甚多,其要廿有四,若能行之,便致太平。功超唯人,期无定数,此人虽希,代代其有,有之既少,无如众何,不能用大运甲申。甲申之间,自有得道,修行不均,不能使无此大运。大运灭恶,不伤于善人。善人遇大运之周,皆腾三天之上,后为种民。民来有后,后来众生,根麓无极,必须三宝。道以正科宣理,懃者进品上源,懈怠放逸,退还下流。《上宫律文》云・・上清太真王谓之,不得皇帝有犯明科之目。〔犯者退编皇之録,降游散真皇治太清中宫七百年,随格进号。自此以下各有条制,虽不复为凡夫,而接事于一切,或为阴职,或处阳官,练神立功,积懃进德。是以诸侯朝圣君,圣君幸诸侯,察种民,料善恶,明赏罚,辩正耶,耶魔风息,太平道兴。志士高才,务尊之焉。

太平部卷第二

1“守得其根”合校甲部作“寻得其根”。

2此句不通,疑有衍文。

3此句不通,疑有讹漏。

4“拾俗”疑当作“舍俗”。

5“自古盛衰法”合校癸部作“自占可行是与非法”。“自古”当作“自占”。

6“却不祥法”合校癸部作“以自防却不祥法”。

7“思本正行法”合校癸部作“分别形容邪自消清身形法”。

太平经目録

8“道神度厄法”合校癸部作“通神度世厄法”。

9“不肖”原误作“不有”,据合校癸部改。

10合校癸部无此篇目。王明曰:癸部“是道修古文”以下文字,似与本篇相当。

合校此篇目作“是神去留效道法”。

合校此篇目作“合阴阳顺道法r

合校此篇目在丙部第三十八卷。

“法”字据合校补。

“却灾法”原作“却灾灾法”,据合校删一“灾”字。

(D合校此篇目作“调神灵法”。

合校此篇目作“名为神书诀”。

“三五”合校作“三气”。

原本漏“还、法”二字,据合校补。

e“流灾”原误作“流家”,据合校改。

合校此篇目作“守三实法”。

“试文书”原误作“诫文书”,据合校改。缴“立事”合校作“五事”。

殴此篇目应与乙部“师策文第廿”互换。

“努力”原误作“怒力”,据合校改。

册原本作“乐生得天心法第五十三”,漏抄第五十四篇目。今据合校本补改。

殴“救古文”合校作“件古文”,疑当作“校古文”。e原缺“灾、第”二字,据合校补。的原缺“真”字,据合校补。

e“本末决”原作“本末末决”,据合校删一“末”字。

“刑德”原误作“形德”,据合校改。

曲“法”原误作“治”,据合校改。绘“蜚明占决”合校作“飞明古决”。

西此篇目原误作“丹明虽图取”,据合校改。

西“决”原误作“迄”,据前后文例改。

“灸刺”原误作“刻剌”,据合校改。西“神呪决”合校作“神祝文诀”。

“诸乐古文”原作“诸药石文”,据合校改。

合校此篇目作“胞胎阴阳规矩正行消恶图”。

“法”字原缺,据合校补。“第八十”合校作“第七十九”。“子”字原缺,据合校补。

“天谶”原误作“天识”,据合校改。合校此篇目作“学者得失诀”。

合校此篇目作“真道九首得失文诀”。购合校此篇目作“致善除邪令人受道戒文”。

“求奇方决”原误作“花埼决”,据合校改。“三光蚀决”原误作“二光食决”,据合校改。“始火决”合校作“始火始气诀”。

働“重复字”原误作“僮复家”,据合校改。働“厌固”原误作“废同”,据合校改。

働“国”字上原有“效言不效行”五字,据合校移至第一百四十一篇目。“胜验”合校作“胜数”。

函此篇目原误作“敬事神五十年太决”,据合校改补。“效言不效行”五字从第一百三十九移至此。而也“决”字原缺,据前后文例补。而此篇目文字疑有讹漏。

働“真文”原误作“真人”,据合校改。

“六极”原误作“大极”。“忠”字原误作“思”。据合校改。働“知道”合校作“妒道”。“助他”合校作“助化”。艇“事法如父”合校作“事师如事父”,近是。“人”字原误作“文”,据合校改。

“依文”合校作“核文”,近是。

赃“反形”原误作“及形”,据合校改。命以上二篇目敦煌本漏抄,据合校补。

“位”字前原有“经文部数所”五字,据合校移至下篇。购“虚无无为”原误作“君天天夕”。“毕成诫”原误作“毕戊”。据合校改补。

“十九条”原误作“十八”,据合校改补。

吓“瑞仪”原误作“部诫”,据合校改。

啲“四”字原缺,据合校补。

郷合校此篇目在第一百八十四。“辅真”合校作“补真”。

合校此篇目在第一百八十。

合校此篇目在第一百八十一。“保命”合校作“禄命”。术合校此篇目在第一百八十二。

合校此篇目在第一百八十三。“有知人思慕”原误作“有知愈药”。“决”字原缺。据合校改补。

“胎中戒”合校作“胞中戒”。

郷“色”字原误作“包”,据合校改。

物“用”字原缺,据合校补。

“谪作河梁”原误为“诵作梁”,据合校改补。

原缺一“不”字,据合校补。

曲“成神”原误作“威神”,据合校改。

働原缺“解”字,据合校补。

“决”字原误作“改”,据合校改。

函“青下”疑当作“青首”。

殴合校此篇目后有“天咎四人辱道诫第二百八”。

合校此篇目为第二百九。

而合校此篇目为第二百十。

合校此篇目为第二百十一。“考

“卅”字原缺,据合校补。

•“得”字前原有“忠孝信顺神生光辉”八字,移至下篇目。•此篇目疑有缺漏文字。

•“九玄”原误作“元玄”,据合校甲部钞文改。

•“元年”合校甲部作“七年”。

•“灵镜”合校甲部作“灵境”。

•“阇莱山”合校甲部作“蓬莱山”。

•“形”字据合校甲部补。

•“二七”原误作“二生”,据合校甲部改。

•“有甲申岁”以下四句,文义不通。合校甲部作:“凡大小甲申之至也,除凶民,度善人,善人为种民,凶民为混霸,未至少时,众妖纵横互起,疫毒冲其上,兵火绕其下。”

•“乘三素景舆”原误作“垂三素景与”,据合校甲部改。

•此句文义不通,疑有讹漏。

•“失”字疑当作“至”。

•“庆”字原缺,据文义补。

•“先人”原误作“光人”,据文义改。

•“注而”疑当作“住留”。

•“情寂”疑当作“清寂”。

•据《四极明科》补“犯者”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