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华道藏 > 道法众术 > 道法总集 > 道法会元

道法会元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一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

正神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词讼,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非天地八节,不得受民间祭享,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不得受民间祷祝,妄兴祸福,违者徒九年。

诸正神妄受民间咒诅,以致病於人者,处斩。损一人者,灭形。

诸正神非八节妄受民间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死。

诸正神受劝命血食一方,只得守护境土,妄兴一毫祸及於人民者,针决充替。放邪神娌鬼克害其境土方隅之民,徒八年。同作情意放者,加一等。受其财物者,处死。

诸正神,有邪鬼神入其境土,仰捉缚,具状送至东岳收管,违者徒三年。

诸正神受行司法官文牒,或指挥,而不奉行者,针决。故意违者,处死。

诸正神不得勑命而往民间行祸,处死。

诸正神部下所管神吏不得放令出入,侵害良民,违者徒九年。知而不戒者,处死。故违令者,并各分形。

诸正神不能守境土,以致鬼神为一方之灾,生民具状赴行司申论,法官遣符之类,到彼所在,而不同力追捉者,针决,流七千里。故意放令走窜者,处斩。

诸正神虽不为生民之害,而变形作怪,弄影唤人者,针次,流九千里。因而惊人者,分形。

诸正神拒逆法官,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侵害生民者,仰擒缚送至行司,并具状申说恶人逆鬼情罪,待凭诛治。违者,以其罪罪之。

诸正神妄变形影,淫乱生民男女者,分形。

诸正神方隅,有非命不合死生民,收管拘留所治,待凭院司追取。或具状申说者听。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所管界分邻境相接之处,有鬼神为生民之害,仰同力追捉,或具状申说。谓以邻境相接之处所管而相推托者,各针决,流九千里。有一人首先诉者,原赦。如已被获而方告者,仍加罪一等。

诸正神盗杀生民,拘留部下驱使,他日以非命供通者,分形。

诸正神所管方隅水旱盗贼,人民流离者,仰诣东岳申说。违者杖一百。诸正神被行司文牒抽取吏兵或亡人者,火急部署押送前去。违者杖一百。

诸正神文牒到而不遵行者,加一等。故意推托者,处斩。

诸正神犯罪而谘告,欲留行司驱使者,仰法官封案,系籍使唤。如是再犯,检案断罪。

诸正神相争斗,诣行司申谕者,仰法官原情断罪,重作施行,免致后来相效,侵害良民。

诸正神,民间宽枉者,仰即时具状申东岳,以凭追取,不得妄受词理。违者处斩。

诸正神候得勑命,往民间行疫者,仰去彼人家,入土地门丞户尉灶神状,并示下勑旨,方得入去行疫。不得久住过三日。违者处死。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不迎送者,徒九年。

诸正神见法官出入而迎送当前唱诺者,为之犯节。违者处死。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生民合死,被阴司追取者,仰责取所承受鬼使文状,方得交付前去。违者流二千里。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恶人逆鬼,毒虫猛兽,而不申说者,仰邻隅神具状诣行司告,以凭差神吏追捉。如是上界巡历访闻,或行司报应而知者,并同处斩。

诸正神非正月一日不得上表,违者杖八十。

诸正神所管方隅,有法官行司,犯罪减三等。初置行司者,转三官。恃而作过者,准前律。

诸正神犯罪,至行司律所不载者,仰法官以人情推原断遣。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土地

诸土地受勑位据一方者,系主管一方之土地,一隅者主管一隅,一宅者收管一宅之鬼神。违者徒九年。

诸一隅土地主管一隅,若隅内土地妄兴祸福者,徒三年,当时落职。隅主知而不举者,同罪。

诸土地放祟入宅,侵害民人者,与鬼同罪。

诸土地守镇宅宇而宅神不和者,处斩。

诸土地非八节而妄兴祸害,希求财利祭享者,分形。

诸土地与外鬼神通同作过者,处斩。

诸土地遇法官差使违犯时刻者,处斩。

诸土地欺陵生民先祖者,仗一百。因而求财物一文以上者,处斩。

诸土地淫乱人家男女者,分形。

诸土地遇人家生民病苦而投行司,请符水者,见水神前往而不宣力者,处斩。

诸土地被生民病苦,法官行司断病人家,呼召不到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到病人家而不迎送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守镇宅宇,见宅内邪鬼潜伏为害者,仰捉缚,送至一里土地行司断罪。若情理重者,一面送至一方一隅。若听知而不捉者,处斩。

诸土地方隅之内,被无知生民立淫鬼神庙宇,而不具状申论者,杖一百。知而相底盖者,处斩。

诸土地见法官出入而不急报诸司者,杖一百。

诸土地,关行指挥,得回申而不诣诸司者,针决落职。

诸土地有功於民,无过於物,年月已满,差官替代,任入阴司出官。

诸土地遇法官道士关牒诸司而不奉行关报者杖一百,召而不至者处斩。

诸土地遇行奏文牒符篆至其方隅,而有揩磨污损者,针决,流三千里。

诸土地无故出游者,杖一百。

诸土地出游而侵害良民者,针决,流八千里。

诸土地承受《女青诏书》抽取亡人魂魄,至阴司所在去处,而不押送亡人到所修道场,处斩。虽押送所在沿路胁迫亡人,乞觅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土地颁行文牒而请委有阻节,

即时回申,待凭依墨勑断。违者处斩。

诸土地犯罪律不所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灶神

诸灶神妄以其火与生民烧香者,杖一百。

诸灶神香烟乱奏事者,处斩。

诸灶神守镇宅宇,放祟入宅,而与土地相争者,处斩。

诸灶神二月八日受法官祭献毕,仰具状申谢,违者杖一百。

诸灶神若以生民侵恨妄有加祸於所居之人者,针决,流八千里。伤人者,分形。

诸灶神遇民间修其宅宇,仰拘留部下七十二神将吏入安置,修茸毕,方回归位。

诸灶神犯罪,准土地律。

门丞户尉

诸门丞户尉守镇门左右者不得出入。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妄有出入,而邪神淫鬼入宅者,针决。

诸门丞户尉放邪鬼神入宅,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门丞户尉乞觅外鬼邪财物,放入宅克害所居之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若彼所居之人先亡远祖归家受斋祭者,须得审订是否,方得放归。违者杖一百。

诸门丞户尉同灶神土地常切觉察,不得放鬼神入宅。如是鬼神侵害良民者,一例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门丞户尉犯罪,并准土地灶神律。

诸宅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人死鬼

诸人死鬼往来阳界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人死鬼未得托生者,常仰阴司收管,非天地赦日、八节归往凡间者,处斩。

诸人死鬼非死日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非追修迁拔而归其家者,杖一百。

诸人死鬼妄以生前雠隙复连生人者,处斩。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生前自非命死,注讼生人者,处斩。

诸人死鬼无故往亲戚同族生人家者,处死。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妄入生人梦寐,见形作怪者,处斩。因而淫乱者;分形。

诸人死鬼克害生人,要求对物者,送下九幽鬼谷关收管。虽生前有夫妇之亲,死后求其妻,或妻死求其夫,相形梦寐者.准前律。

诸人死鬼生前兄弟父母之亲,死复复连尊长者,分形。复连以下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无知,妄祷邪神,已至枉死,枉死妄欲生人充替者,分形。及牵生人令邪鬼神追摄者,并为鬼神分形。

诸人死鬼为祸於人,被擒至行司,而便供通指诣,实,减二等,相拒正法者,付逆鳞将军,令万死万生受罪。

诸人死鬼妄入人家托为家亲,而其实非者,处斩。托为正神者,分形。

诸人死鬼意欲克害生人而难近,返损伤牛马之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诸人死鬼生前有冤柱於生人,已经阴司决断,而再投行司申论者,不得受理。一面留住行牒,下地府抽案,特与奠简,送上南昌炼魂托生,及罪轻重,而父母兄弟妻子良朋善友亲情具状申雪,明其罪咎,欲令其托生者,听。

诸人死鬼前生造作冤债,后经历诸司受其大苦楚,只得领受,若委有牵引生人,及未识为识未亲为亲者,未有雠隙而妄以为有如此之类者,阴司不得受理,逆者处斩。若受理而处生人者,并各分形。

诸人死鬼魍魉於阳界遇法官而不回避者,处斩。若求行司迁拔者非。

诸人死鬼被他人设夜斋迁拔,而受荤酒,前赴醮坛者,处斩。

诸人死鬼生前非命,死后求生人替换者,处欣。伤人者分形。

诸人死鬼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免致复连生人,绵绵不绝。

邪神

诸邪神妄血食於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者,处斩。

诸邪神妄据人家宅宇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作祸者,分形。

诸邪神盗据民间庙宇一椽一瓦,并处斩。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占人家坐席及受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物色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人家坐席及香火者,处斩。

诸邪神妄受民间词理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祷祀者,分形。

诸邪神妄受民间顶首及拜者,处斩。

诸邪神病祸於人伤人命者,分形。

诸邪神妄置衙仪出入者,处斩。

诸邪神妄置牢狱摄生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扣人门户者,处斩。

诸邪神空中虚声唤人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往走民间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淫人男女者,分形。

诸邪神妄引人家鸡犬者,处斩。

诸邪神妄入人家令生人梦寐者,处斩。

诸邪神抗拒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为祸於民,被人申诉,为神吏擒缚至行司,或法坛而不具实告者,处斩。

诸邪神高声应对者,分形。

诸邪神非是着人男女,狂言叫噪者,分形。

诸邪神偷盗人家财物,将在他人家,或藏留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或娌人男女隐藏匿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强夺人魂魄者,分形。

诸邪神虚空中抛砖掷瓦於人家者,分形。

诸邪神击缚生人者,处斩。

诸邪神放火烧民间屋宇者,分形。

诸邪神入人梦寐以致生人魇死者,分形。

诸邪神往来於阳界者,送下鬼谷关收管。

诸邪神以邪法相抗正法者,分形。

诸邪神妄托上真名字者,送下镬汤地狱,或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千生,不舍昼夜。

诸邪神偷怜伏家、酒食,以喂人家男女者,处斩。

诸邪神连伍结党,侵害生民者,并各分形。

诸邪神连伍结党,遏截法官道士文牒者,分形。

诸邪神着人男女,以致陷身水火而死者,分形。

诸邪神着生人,以刀斧伤人者,分形。

诸邪神变形作怪惊动生民者,处死。

诸邪神因天地大赦而不能改过,仍继前非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连结党伍,杀人门丞户尉土地灶神,以居其位者,分形。

诸邪神吹口弄影,以邪毒流灌人脏腑者,分形。

诸邪神妄入人家先祖者,处斩。

诸邪神以邪毒射人口眼耳鼻,而不令辨香臭,不闻声音,不得视明,口不辨五味者,分形。

诸邪神被人申论,法官不能尽情根究,遣符行牒驱降而不能改过,走遁潜伏於草木间者,处斩。

诸邪神虽作过犯,及发觉未发觉,而因大赦,具状申诉乞入正神部下,或岳吏兵行伍者,听。

诸邪神妄随生民未往盘合食物,以放毒炁侵害生民者,处斩。

诸邪神伤一人者,分形。已甚者,付逆鳞将军断罪,令万死万生。

诸邪神被拜章醮所请官员,或数未满,而假托形影,随从鬼兵者,分形。若其胁迫亡人者,付逆鳞将军,令其万死万生,不舍昼夜。或以铁丸灌之,及非法苦楚者,听。

诸邪神以生小孩为戏,以致惊恐啼叫者,处斩。未语话小孩者,加一等。或惊死者,法非若楚。

诸邪神闻生民持经念咒,而不恭敬回心归正者,处斩。轻慢者,分形。

诸邪神损害生民树木苗稼者,处斩。

诸邪神或作釜鸣并叫门户,现足出面露形,如此之类,各处斩。

诸邪神偷盗官私财物,见踪於生民家,以致阳男生女犯罪者,分形。

诸邪神以刀斧伤人,而将被死尸及刀斧血之类,到有雠隙人家,以致生民犯罪者,付刀山铁网地狱勘断,令其万死万生,万劫受苦,不许原赦。所有犯阳生民,仰诸法官特与迁拔托生。或给符诰勑补充狱官,令其躬自勘断,以报其雠者,听。

诸邪神淫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魔王妖鬼,同邪神律外,更加一等。

诸邪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山神

诸山神奉承勑旨守镇山岩,只得自守界分,不得瑜境主管,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奉勑旨所管之分野,产出仙药者,转入仙班系籍。若不能守护,被鬼神采取者,分形。

诸山神无故离其所治者,针决充替。

诸山神所管之分野,有生民修真学道,或入山岩绝粒朝真者,仰常切卫护。违者,处斩。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正法至宝之类埋藏於所处以镇其地,而不能守护,被生民掘取者,处斩。若合仙之人奉命而取者,听。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瘟气者,常切收拾,不得放四散损害生民。违者,针决充替。

诸山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所管分野,有恶蛇毒兽者,仰常切守管,不得放令克害生民。如有此者,处斩。

诸川泽神,准山神律。

诸山神犯罪,律所不载,原情定罪。

井神

诸井神不能固守宅位,令使生民没溺及堕井者,处斩。引至令来者,分形。

诸井神而使邪神魔使令放毒入井水内,针决。因而伤人病者,处斩。呼唤令死者,分形。

诸井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厕神

诸厕神,民间修茸而不统辖部下神吏转入他处,伺修葺毕日,方得归位,违者针决。伤人者,分形。

诸厕神妄乱禁断生人不令语者,处斩。

诸厕神犯罪,准土地灶神律。

诸仓神库神,准正神律。

六畜神

诸六畜神不能为生民守护六畜,以致疫毒鬼神侵害,针决流七千里。

诸六畜神妄乱乞觅神鬼钱物一文已上,放令克害生民六畜者,处斩。

精怪

诸精怪入人家者,斩。

诸精怪入人家变形弄影者,处斩。

诸精怪妄入人家,迷人男女者,分形。淫人男女而引至藏匿者,加一等。

诸精怪轻者处斩,重者分形,不得轻恕。

山魈木客

诸山魈木客至法坛者,须得处斩,或分形,绝其党伍,不得流徒针决疏放。

诸山魈木客,天赦日亦许追捉断罪。

诸孤魂魍魉,有名无姓,有手无足,有影无形,依草附木,侵害生民者,处斩。若寻求托生非苦,害於猪羊牛之类,同。

水司官

诸水司官,并依准地司官律。

诸水司官放鱼龙蛟蜃之类惊动生民者,针决,流入阴同狱牢。伤人者,分形。惊人死者,处斩。

诸水司官放水损害民间堤堰,及伤荡苗稼树木者,量轻重断罪。甚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水司官遇生民渡水而放水涨浪吹者,针决充替。损人命者,处斩。

诸水司官遇法官铁符欲兴云雨或欲缚龙击恶兽者,仰即时奉行。违者处斩。

诸水司官与地司官相论,并各针决,不问道理曲直。

诸水司官遇行司传法投龙沉璧,或醮所投龙者,仰即时收之,安置宝藏。违者处斩。

诸水司官遇阳界天旱而人民往所在取水,意欲起龙者,仰即时具所乞因依,申上取旨。或不申而妄起雨龙者,处斩。或违而不申者,针决。或申而未得勑者先具雨龙者,处斩。或得勑旨而违时者,分形。

诸水司案吏狱卒等犯罪,并依准水司官律,外更加一等行遣。

诸水司官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龙王

诸龙王失其所赐之宝者,处斩。

诸龙王妄乱震怒,行云致雨,侵害苗稼树木,崩土摧堰,克害生民者,处斩。

诸龙王不得所系之司指挥,妄乱出游,及行云兴雨者,斩处。

诸龙王承指挥行云兴雨而违时候,处斩。放其女子淫迷生民者,分形。

诸龙王犯罪,准水司官律。

地司官

诸地司官,生民寿禄未尽而妄行追摄者,处死。妄受亡人财物,曲法不公者,处死。

诸地司官被法官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时按察簿历,而不即时奉行,针决,流配远乃行司入吏兵伍差使。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关行《女青诏书》,追摄亡人魂魄,仰即时具一宗公案,差官部卫形魂归赴所修道场,仍与较量善恶,分数过原贷者,即时疏放。若罪及三分者,依公减一分。若原其赦者,差官守护,伺醮坛毕,送至生天台随报受生。违者,处斩。

诸地司官遇法官道士为亡人奠简迁拔,而不为亡人消罪注生者,处斩。若不合格式而不执用者,非。合格式而妄意艰阻希求财利者,分形。

诸地司官承受法院文牒追案吏及官员者,仰即差官管押,仝去法院所差神吏前诣行司,听候指挥。违者针决,降下兵吏行伍差使。

诸地司官妄减亡人功德者,针决充替,流五千里。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抽取罪人或亡人,而罪人不在所治者,仰即时转牒於所在,抽取送前来。违者,充替,重作行遣。故意推延者,斩。

诸地司官,文牒颁下而承受奉行之后,不即时回申所在之处者,徒七年。故意者,处斩。

诸地司官,被行司天曹流送罪人,或闭留,或断遣,或令交割职事,而不依牒内开者,处斩。不回申者,分形。

诸地司官被差前往了干阴府公事而不职者,宜追针决,流三千里。

诸地司官不依公断罪而曲法者,处斩。

诸地司官妄受民间斋醮者,针决流配远乃正神部下差使。

诸地司官不遵奉条律,欺辱已下卑官者,针决充替。

诸地司官,被法官道士行文牒追取公事,或非时检察簿历,而不即时奉行,针决,流配远乃行司入吏兵行伍差使。

诸地司官妄以亡人无罪为有罪,无雠为有雠,无执对为有执对,无冤枉为有冤枉,无宿业为有宿业,及有善以为无,如此之类者,并各分形。故意拘留希求财利,加一等。

诸地司官妄将亡人功德疏减遍类及不系善簿者,处斩。

诸地司官增减生民寿数及长短大小者,徒九年。故意犯者,处死。

诸地司官承受醮所炼度真文,而不赎亡人罪者,充替十地真文者,处斩。

诸地司官承受消灾真文,而不为生民消四季之灾者,徒三年。

诸地司官生民注籍系水司,而不系所治者主管,而妄有追取者,处斩。

诸地司官应生民虽系所治主管,而不得判命妄乱先取追呼者,处斩。

诸地司官较勘生民寿限,具历申上命取勑命,追取生民,或生民寿限未尽者,处斩。

诸地司官追取太上生民,须是较量是某人可追者,具历申上帝取判命,若得勑判,方可追取。不得劝判而追取者,处斩。若具历申上而不得勑判,先次追者,同。

诸地司官追取生民有罪#1只许拘留五十日夜,罪重者不过一百日夜,若不合放令托生者,申上取旨。违者,徒九年。

诸地司官被已下官及案吏狱卒过

而不举按加罪者,针决充替。或知而不觉察者,处斩。

诸地司官案吏狱卒等犯罪,并检准地司官律,加一等定罪。

诸地司官犯罪,律所不载其罪者,原情定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

天曹案吏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差使,故违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妄有漏泄天机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妄具检申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朝礼而不迎送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承受勑命,颁行下界,仰即时宣布。违者针决,降入东岳差使。

诸天曹案吏承受法官文牒,不即时奉行者,徒三年。

诸天曹案吏遇下方申奏心词,不即时具检上进者。徒九年。□诸天曹案吏应生民系托生而不与注籍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遇法官道士进下章表而不通进上御者,徒九年。故意延迁时候,使令不达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受民间财物一文已上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虽受法官差使,而违牒内所坐事件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非八节日不得给假。违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生民受太上正法秘条,而不为便消黑簿,注名赤书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妄与生民消除黑簿,及增减寿数者,处斩。

诸天曹案吏见法官有功过者,即便抄上。违者,徒九年。

诸天曹案吏法官职到七品者,不得书。过,以法官之罪罪之。

诸天曹案吏被法官抽取文字及籍公案之类者,仰依法官所抽之文牒内开坐。如或依指挥而违时候者,流七千里。

诸天曹案吏犯罪,如律所不载,仰原情定罪。

堰堤神

诸堰堤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损坏堰堤者,处斩。财物一文已上者,分形。

诸堰堤神被水神侵损堰堤者,具状诣东岳或行司申论。违者,针决,充替。水神故意放水者,仰擒所在水神前来者,听。若与水神通同者,分形。

诸堰堤神不引水上渠灌浸,民田以致缺者,处斩。

诸堰堤神,彼生民修堤而有不虞事生者,针决充替。

诸堰堤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苗稼神

诸苗稼神,上天阴阳顺序而五谷不丰者,充替。以致生民粒食不给,针决。饥饿者,处斩。

诸苗稼神妄以生民不能享祀,损害苗稼者,处斩。

诸苗稼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树木神

诸树木神妄乱放令邪鬼魔神附其树木者,处斩。

诸树木神主管分野,有年月深远,放令为精怪者,针决充替。伤人者,处斩。

诸树木神,彼民间采斫竹木兴建寺观,或起立屋舍,而竹木伤损者,徒九年。

诸树木神所管分野竹木能兴祥瑞者,转入山神,出官。

诸树木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碓硙神

诸确硙神妄令确硙打人者,准土地律行遣。

守尸神

诸守尸神妄乱胁迫亡人,乞觅财物,及妄受生人祭享之类,并针决,流三千里。余准土地正神律。

诸守尸神安妄乱转动生民死骨以左为右以右为左之类令生人不安者处斩。

诸守棺柩神准守尸神律

吊丧神

诸吊丧神承受勑命,或阴水二司引进取生民,而错入人家者,处斩。

诸吊丧神承受指挥而妄乱出入者,处斩。其余犯罪,并准正神律。

雷神

诸雷神妄被生民请召而下降,妄行威福者,处斩。若其被召而具状申禀得勑者非。

诸雷神被勑旨降於树木上收擒毒龙之类者,不得惊动生民,违者杖一百。若惊动生民以致伤命者,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文牒内坐说生民某不孝,仰雷神下降於其家烧杀者,仰执牒下天曹,看法官有申状,状达听而不得勑旨者,一面烧杀。

诸雷神奉勑下降烧杀生民而错烧者,处斩。

诸雷神不听雷霆司差使者,杖一百。故意,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文牒差烧甚处树木以为法印者,仰依牒内所坐说施行,违者,针决充替。无雷火印而不降者,非。

诸雷神不得勑旨妄乱震动,针决充替。

诸雷神被法官呼召而不至者,杖一百。

诸雷神不得劝旨妄乱,以火烧下地生民者,处斩。

诸雷神被法官差於某年月日震动几声以为报应,及至某年月日时而不震动或震动而声数不依牒内坐说,或震动声数虽敷而不依时之类者,徒九年。故意违者,仰法官差神吏追取,重作遣。

诸雷神犯罪,律所不载者,原情轻重断遣。只得从轻,不得失入。

风部官

诸风伯不得勑旨放风者,充替。

诸风伯奉勑放风而伤苗稼者,徒七年。

诸风伯受勑旨放风拔木而错者,徒三年。

诸风伯放风吹损寺观庙宇屋舍者,针决充替。

诸风伯放风雾令入生民皮肤病人者,徒九年。伤人者,处斩。

诸风伯吹海龙出谷,飞烟毒气遍满天下,依草附木、损害生民及牛马猪狗蚕桑之类者,分形。

诸风伯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放风吹荡奏章,灰烬飞起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风伯遇法官上真出入而不清尘者,处斩。不净醮坛者,加一等。

诸风伯,应系民间香火烟气,须得吹入北中昊天收管。违者,杖一百。

诸风伯民间进贡上真诚信而不驿传者,杖一百。章表申状者同。

诸风伯正月一日及常月十五日不得放风有碍上真朝现。违者,杖一百。

诸风伯犯罪,律所不载者,仰法官原情定罪。

雨师

诸雨师不得勑命而降雨者,处死。

诸雨师奉勑旨行雨过时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损害生民苗稼者,徒四年。

诸雨师遇上真仙官法师出入不扫洒者,处斩。不净醮筵者,加一等。

诸雨师久不承勑命而天旱,法官有追召放雨者,须得往所管系诸司取禀,方得放雨。违者,针决充替。及不取禀而行雨,及承受文牒而不起,故意违戾者,分形。

诸雨师降雨而不旱方降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损害生民花果树木者,杖一百。

诸雨师,被法官道士申章进表,降大雨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雨师行雨而不遍满天下,及暴雨而害物者,针决充替。

诸雨师遇上真朝现而放雨者,处斩。故意者,分形。

诸雨师每月日午一时须得止雨,若承受得勑旨下,须稍稍行。违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须得经三河方得放雨。违者,杖一百。

诸雨师行雨破生民市易,并灌湿生民者,杖一百。伤人者,偿命。

诸雨师犯罪,而条律所不载者,原情定罪。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一竟

#1“罪”下二字磨灭不清。依下文“罪重者不过一百日夜”例,似应为“轻者”二字。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二

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诏书天律

神吏符使

诸神吏符使既受勑命法官驱使,无故而杂科坐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受牒及指挥前往捉神鬼及治病驱邪,不依所限时刻者,杖一百。过三时者,针决,流三千里。昼夜,处斩。治病驱邪而不用心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追捉鬼神而不尽类者,徒三年。

诸神吏符使前往擒祟而受赂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应对迟缓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无故胁迫鬼神者,杖一百。邪神淫鬼者,勿论。

诸神吏符使故意放祟逃窜者,以鬼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前往治病而返加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镇守他人屋宇而不去者,处斩。去而放祟克害人者,针决,流七千里。邪祟伤人者,分形。

诸神一吏符使相争斗者,杖一百。词曲说者,流一千里。斗死者,偿命。

诸神吏符使考问鬼神情罪,而以人情者,杖八十,再三犯者,流七百里。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受民间财物享祀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差使守镇他人屋宇而返兴祸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出入而不随行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法官到处而放鬼伺候法官,及探行司公事者,针决,流九千里。故意希求财物引至令来者,一例分形。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申章进表,而不如法具朝服,并各处斩,从别关请。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所在处设醮而不整肃者,流三千里。无据而登坛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狱官而放鬼令走窜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依所限时刻昭报,如或法官未有寤寐,即於本司

左右四相处申说。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高声对法官及设辞应对,并各依抗法律断罪。

诸神吏符使拒逆正法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遣符勑水而不在旁祇候者,所差官将及当直神将符使,并各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如是差官司已行下指挥而神吏符使故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牒上写不候印者,须火急奉行,不得以常日为例。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早晚两衙,及月一日十五日,须得列班唱喏。南院自列斑居左,北院自列班居右,不得差。违者,弹劾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须要严备狱器在前。违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飞斗而神吏倒持者,降入下班。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下罩法,而网罗不坚密者,处斩。因而鬼神逃窜者,分形。或违时刻者,分形处斩。

诸神吏符使见法官以巾顶指前,或以丁立,或以直视者,须得非法勘鬼神,及严备器械违者,针决,降入北院卑下窠坐差役。

诸神吏符使不得指挥而妄相唤其窠坐,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而交相应对,或当直神吏而不在法官傍,而乱替应对者,并各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无论轻重,限三日案具,回申法官。违者,徒三年。公案不具,并不带随行取禀者,处斩。有疑难先得取禀,不待临时藉口。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情罪,只得失入,不得从轻。违者,针决,降入卑小窠坐。故意从轻者,处斩。因而乞觅财物而务欲推托从轻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有放留鬼神而不取禀者,杖一百。乞觅财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而公案内令坐原赦者,处斩。仙官符使者,法官律定,审订而行,不得妄与原赦,如是果经天地原赦者,原定情罪。若赦前赦后并犯者,加一等。知赦而故意犯者,不赦。

诸神吏符使勘断山魈木客者,公案内下法须得加一等。违者,徒九年。

诸鬼神非用此律,但依常律。

诸神吏符使伺候法官出入,而行司妄放鬼神入行司者,处斩。诸神吏符使差出或参随法官出入,见山魑木客而不即时擒者,以邪神魔鬼之罪罪之。

诸神吏符使神差擒龙伏虎,而放令克害生民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妄示外神吏正法及行司事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差访问邪神魔鬼克害生民,而不具实申者,针决,流二千里。受财赂而不具实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被法官出入,有城隍社令沿路土地等不迎送,而不申举者,针决,降入吏兵行伍窠坐。

诸神吏符使承受指挥前往他人家擒祟而妄起动人先祖者,杖一百。乞觅钱物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知法官有灾而不能解者,徒三年。伺候法官爨隙而为灾,反斗头聚议法官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侮文弄法,高下其手者,处斩。受鬼神情嘱而诺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转官迁职而不申谢者,针决,降入北院卑小差使,令其引重至远。

诸神吏符使被呼召吞食魔鬼邪神而不尽其妖炁者,杖一百。不为人吞收病炁者,同。

诸神吏符使被差放火镕铁流灌鬼神而不即具备者,杖一百,再三呼召而不备者,抗法律断。

诸神吏符使被差为病人回骸起死,拘留魂魄,而不火急宣力者,处斩。故意妄兴艰难者,分形。

诸神吏符使见法官身中三尸作病,九虫为殃,仰即诛治。逆者,流四千里。

诸神吏符使被法官申章奏表投状天曹,而故炁遏截,不解时即擒缚,送至天狱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被五岳四渎仙官正神具状,经行司称论事件,而不即时昭报法官者,针决。

诸神吏符使五岳四渎名山大川正神仙官申贺,法官报启奏书并躬亲诣谒,而不即时通报及昭报者,准前罪。

诸神吏符使被差寻骸骨精魅,而不依所在之处报应者,依弄法条治罪。

诸神吏符使勘断鬼神,而非其职分妄有论诉者,徒六年。是其职分而泄与非职分者,并各处斩。

诸神吏符使若遇法官尽差他处屯驻者,须得验认法官花押印记,及询问法官信任之神,方得前往。违者,并各降三官。承受文字者,斩。

诸神吏符使虽被天牒差往它处屯驻,常日随卫精兵一千人,铁罩铁城,不得离去。违者徒九年,首领分形。

诸神吏符使参随法官拜进表章,各於天门外祇候,不得分散行伍。违者,各降一官。首领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遇法官差使申奏文状关牒,沿路开拆,住滞时刻,揩磨污损者,处斩。

诸神吏符使天地赦日不得考打狱内鬼神及追捉事件。违者,处斩。木客山魈者非。

诸神吏符使见上天差官采访民间善恶及探法官所为,不得呈其恶簿。违者,徒七年。

诸神吏符使若听为犯非法律及律所不载者,仰法官量其轻重断罪。

生民

诸生民毁谤正法,背正向邪者,诛五代,见身万事不遂,父母妻子咸受其殃,身没之后,送下酆都,万劫不原。

诸生民恃势毁法官道士,克害良民者,减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九祖。

诸生民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谩骂法官,如此之人,身没之后,考入酆都,七祖九先咸蒙其祸,己身见在必多殃咎。如佩箓者,加二等。已甚者,校勘多寡增罚。

诸生民,经文符篆所在之处腥言秽语者,徒二年。

诸生民茹荤饮酒对上真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生民病苦求觅符水而心不至诚者,徒二年。

诸生民妄效法官步履星斗者,徒二年。履具人星者,减寿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狡猾为害於人者,九祖咸殃,身谢之后,沦没阴司,万劫不原。法官道士,见灭其身。

诸生民建斋醮反不至诚者,徒三年。

诸生民恃势毁坏寺观,毁僧骂道,侵害良民者,臧寿。已甚者,灭身,殃及七祖。

诸生民将经书文字秘诀符篆入秽污之处者,徒二年。行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咒诅天地日月,裸露三光,呵风指雨,怨咎天地者,徒九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以灶下火烧香。对北小遗,破人持戒者,徒三年。法官道士加一等。

诸生民妄祀神鬼及不干杞典神鬼,徒三年。

诸生民不奏名姓传受秘法,而盗视灵文者,徒三年。

诸生民不行正法,於家内盗藏秘法者,徒二年。

诸生民怨望君相,不孝二亲,不友兄弟,不信师友,不睦夫妇,不恤贫穷及憎凌辱者,徒七年。甚者,灭身。

仙官

诸仙官失职者,降二等,除名,责下凡世七十年。

诸仙官遇法官统制差使违时刻者,徒三年。

诸仙官恃其官品尊崇,权柄至重,妄行威福者,责降凡世,除名仙籍。损一人者,偿命。

诸仙官遇下方申奏,不能即时通违者,降三官,责凡世四十八年。

诸仙官不听法官驱使者,依鬼神抗法律治罪断。

诸仙官未奉勑旨妄行世间巡察者,徒三年。得勅旨而巡察违时刻者,责下凡世三百二十年,五生五死。及巡察而妄奏事者,处死。

诸仙官按察诸曹及行法官不当者,以罪罪之。失入轻者,责阴司判官。

诸仙官朝奏失仪者,徒七年,降七官。如官不及七品者,责阴司诸王。

诸仙官巡察下方,妄有漏泄天机一分者,处斩。

诸仙官下降监察斋醮者,仰有善恶即时申奏,不尽者,徒四年。

诸仙官虽及九品官见行司官不回避者,徒一年。申奏而回避者,加一等。若八品以下者加二等。若高声抵对及不伏者,仰依神吏抗法条断罪。

诸仙官遇下方法官道士申章进表,虽不合格而可以通进者,不得用龙头书刀点画,违者徒三年。错上四科而不进者,非。故意点画合格处以为救病者,除名落籍,责凡世,永不注名。

诸仙官朝现班次差错者,除名,责受阴鬼官,永不朝见上帝。

诸仙官所行不合条律者,仰玄都御史法官原情定罪,下方仰诸司法官留寄行司狱定罪申奏。若罪及三分者,一面断罪讫奏者听。

诸仙官帝君三元及月一日十五日校录,只得言善不得言恶。若恶分数多者,用善一分赦贷恶一百分。全举恶者,徒三年。

诸仙官帝君遇生民受箓行法,仰即时转籍入仙曹。违者,徒四年。日数过多者,降三官。

诸仙官帝君被民间设斋醮有罪上申及关白者,仰随时下降,受香灯祭献。违者,徒三年。

诸仙官帝君见行法官及同僚转迁者,须得具礼服展贺。违而不讲者,杖一百。

诸仙官帝君巡察见生民杀牛供滋味者,追取魂魄,伺身谢之后,沦没幽涂,九祖同罪。得吃牛肉者,仰遣九祖为牛,令其常食先祖之肉,身谢之后,永没酆都,彼牛自死,而吃者减寿半纪。不知是牛肉而吃者非。

诸仙官见生民有冤雠执对者,不待寿限,仰具状即时上进。

法官

诸法官所在去处,见水旱盗贼及害於人者狡猾之人,许令立便申奏,待天诛戮。违者,徒三年。若差官诛戮而其人不如申状之意者,加一等。若其人果如申状内坐说者,加二官。

诸法官弟子骂度师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传法见度师纯怀精粹不以师礼相待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受法始勤终怠,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入坛关白上真,言语重迭,及朝礼菲仪,存念杂真,并以手触天门,先以右足登坛者,徒三年。

诸法官道士能以太上秘咒文诀进章拜表,报应分明,道与他人者,减寿一纪。

诸法官道士申状内说某时拜上朱章而某时不至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不得私祀神鬼,惟二月八日祭灶。违者,徒三年。故犯者,加一等。

诸行法官职列七品者,录功不书过,若能进章表,知其官职恃而作过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以正法而为戏者,徒三年。

诸行法官行法阳行阴报,不得始勤终怠,灭身,殃九祖。

诸行法官被民间请符乞水,而妄人情艰阻者,徒六年。被请符而反轻正法不给付者,非。

诸行法官被人阳病而故意行阳符,阴病而行阴符,或左煞而右生,有伤於人,徒九年。如未有昭报,不辨阴阳者,非。

诸行法官妄以行法增崇一言,毁及同僚应行法者,徒三年。如辨论公事曲直及探正法而争者,非。

诸行法官妄以正法传之非人,意求财利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行持不精,到处行役神吏,不择纸笔便写符勑水者,天司夺养道之资,令使见身穷窘。

诸行法官非时妄动神吏,侵害生民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无故不得妄入正神庙宇,及持正法而妄擒正神者,徒二年。如是法官出入正庙前后不迎送加罪者,非。

诸行法官受民间词状而不即时行遣者,徒一年。如状不合格式者非。

诸行法官出入民间私祀邪神淫鬼者,仰即时行遣神吏擒缚,依律断罪。如或见闻而不根治者,徒三年。

诸行法官持科奉戒而或犯者,徒七年。

诸行法官非斩鬼神而口中称急急如律令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篆符而以笔头指左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勑水而以水左转者,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妄以正法示之非人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篆符故意倒书横写,及朱书不从左,墨书不从右者,徒一年。

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度师北院出官者,令从北院出官计衔。南院出官,令从南院计衔。违者,徒八年。

诸行法官奏弟子行法,看其人心术正方可保奏。如或人情或势力而乱奏者,并各徒三年。若得其人者,补三官。

诸行法官奏弟子名姓,用庚申甲子二日保奏,不论有无合入,并得参佩正法,及便宜申请令人四五品官者听。

诸行法官非庚申甲子日,而辄欲申请非次迁擢者,并各徒九年。再三申请者,减寿半纪。

诸行法官传弟子正法者,须得已身佩受一千日,方许保奏。违者,除名落职,徒三年。

诸行法官补奏弟子衔位,籍注左判官方许补右判官,左大判官方许补右大判官。违者,并各徒九年。知而保奏者,并各除名,灭身,殃三代。

诸法官职列八品者,许奏左大判官。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五品者,许奏七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品者,许奏六品官职。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左相者,许奏上宰。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真人者,许奏酆都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四相者,许奏左右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九天诸使者,许奏翊卫仙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仙卿者,许奏斩邪使,伏魔等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仙诸司君者,许奏上宰及真人并判酆都等使。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帝君品者,许辟奏五岳四渎等官,及充替应有司仙官鬼官者许。

诸法官职列高真者,许奏洞阳等帝君。违者,准前律。

诸法官职列上章典者,许进章表。违者,徒六年。

诸法官不受都功箓者,不得申黄刺及进章表。违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灭身。如或不知者,积罪,后贯盈,差三官追取,令使万劫受罪,或入石炭等狱。

诸法官及道士俗人受正一箓者,方许关行文牒及申黄刺。违者,徒九年。

诸法官职列七品,不许牒天曹并五岳,及六品官方许。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职列南司及品官者,许便宜申奏。

诸法官职列北司及品官者,许迁入南司,从别计衔。违者,除名落籍,举过不论功。

诸法官职列九品者,不许牒地司,及八品方许。违者,徒二年。

诸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烧香进章上表关申天曹者,灭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风刀万劫不原。佩箓者加三等。

诸法官道士受三洞大洞经箓者,不论天下极品仙官及鬼神,并可指挥驱使。或受经而无箓,或受箓而无经者,同。

诸法官道士能以咒文秘法而身历天曹,进章上表,朝礼上真,须得经诸司取禀,然后方得前往。如官及七品者,非待经历诸司听。违者,除名。

诸法官进章上表,朝礼而失仪,减三官。官卑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上章拜表而不五重下

对者,徒四年。

诸法官道士申状不合称臣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申状合称臣而不称者,徒三年。知而故犯者,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进章表醮意不得过一百七十六字。违者,并各徒四年。醮词冒渎天听者同。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设醮登坛而不恭谨,及语笑喧哗、斜目曲视,皆立唾坛,呼童叫仆,不以臣礼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道士进章上表而不合格式者,徒二年。错二字者,加一等。错三字者,不违,高功醮者并徒九年。

诸法官道士进迁拔章,只得奠金箓白简八十副,黄箓斋只得奠一千八十副,进八十一讼章只得奠八百副,过此数副者,并不执用醮主关奏,并各徒九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道士不及五品已上,并不受都功箓,而关行《女青诏书》追魂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道士及五品而行诏书,须得朱书牒内云:伏睹混洞赤文,元始符命,许令告下十方无极世界,祷官之庭,迁拔亡人进入道宫,以副太上好生。如违此语诏书阴界不执用关奏醮主各徒三年。

诸奠简每面长九寸,厚二分,阔二寸四分,正面写咒,背面篆符,外用青绢或纱盛之,如力不及,纸亦可用。违此式者,南昌地府并不执用,遂为虚误,关奏醮主并各徒二年。

诸法官见世间有异常人者,许令上章表或申状,被坐此人所为,外函,写朱表不下天曹,直进太上御前,以待差官超擢,填上元八品见缺,如是常日章表申状而经诸司检验者,徒八年。

诸法官传受弟子秘诀,而隐真出伪,或传而留一字,或咒是而诀非,或诀是而咒非者,徒六年。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传受弟子正法,须得给统兵印,并都摄符,令其统制神吏驱役鬼神。统兵印文是仙都统摄之印,作两行迭篆。都摄符即三元符也,以黄绢篆之,於符两部写墨勑给付某人收执,驱役一切神鬼。后度师写姓名会押。违者,此神吏不听受法之人驱使,遂为虚设,非徒行法无益,又且天谴必临。

诸法官言话口是心非者,徒二年。如事出不得已者非。

诸法官妄以己身尊崇叱叱弟子者,徒二年。

诸传法人亵慢师保者,徒八年。知而故犯者加二等。

诸法官不能□忍於人,责望弟子补报其功者,徒二年。

诸法官有功於人而自称说者,徒一年。

诸弟子叱骂师保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行法官以势而欺辱下贱,及不孝父母者,减寿半纪。

诸法官道士俗人见人设醮不整肃而辄登者,减寿半纪。茹荤酒者,身入酆都,七祖受罪。如未开坛登者非。

诸法官道士行持灭裂,为人关奏进上章表而不如式,希求财利,及不至诚者,减寿半纪。知而故犯者,加一等。

诸法官行符咒水符篆未晓者,须得务求胜己,以师问之。如或未晓为晓,未通为通,妄以己胜他人者,徒三年。

诸法官道士为人申章进表须得如法,其余醮筵随力建功,请行法事,如或贫穷下贱,力所不及,一灯一花亦自足矣。但不至诚者,徒五年。

诸法官道士进章表,惟天枢院申状玄都黄刺章表头上醮意不得差错一字。违者,醮为虚设,章表不进上,醮官关奏名各徒五年。

诸法官道士列衔差错,及冒称官位者,减寿半纪。

诸民间设醮不得烧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则上真降鉴,有力烧降真香足矣。违者,三代家亲责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减寿三年。

诸看女青律,须得先整肃衣冠,定心不得杂想,沐浴毕,入净室中烧百和香,面北念罩法三遍,并启告三清上圣,十极高真,玄中大法师,三天大法师,守护条律威王,金童玉女,毕,方得开读。道者,杖一百。知而故犯者,徒三年。

诸看此律须得遮掩,只留一行检阅。如开两行者,徒一年。知而故犯者,减寿半纪。如可行数上五行,先灭一身,后殃九祖,风刀万劫不原。法书符篆同此。

诸四季天地赦日不得行符咒水,看阅条律。违者,先灭一身,后殃九祖。

五雷使院律

诸鬼神兴祸欲人祭祀者,杖八十,送城隍司断遣。鬼神系勑额要祭祀者,加一等。反正归邪,杖一百。家亲门丞户尉知情者,杖八十。勾连引用不能自正者,加一等。

诸亲亡鬼祟缠绕人身求祭祀者,杖一百。令人病者,加一等。外亲之属或不面睹为祟求血食者,流罪邻州编管。令人患重至死者,绞,押付东岳断罪,牒送酆都依条施行。其本人家某人等各知情不遣者,杖一百。诸庙神无故於人家抛砖掷瓦,调弄鸡犬作怪之类,欲人祭祀者,杖一百。住宅等神门丞户尉,外鬼侵主人家,意不同,失觉察,人口无事免罪。失觉察不遣,当委无心力论,即牒所属差换。

诸庙神树神等偷盗人家物色者,杖一百。拖延欺瞒者,流罪。系宫庙祭祀者,加一等。或被放火走火者,流三千里配罪。本家神祇知情同罪。或力不及者免。

诸邪神害人民六畜摄生病者,杖八十。死伤者,或偷盗者,并徒三年,编管千里。本家六神不能自主放令外鬼偷盗和合者,同罪。邪神聚众力不及制者,免罪。

诸邪神犯奸欺人家婢子者,徒三年,编管五百里。病患亡者,绞。因染而死者,斩。

诸邪神犯奸者,分等降。邪神者或经法官治者,若诸正神受祭祀者,法外论。

诸邪神犯奸於尊长者,曾受符箓驱而不去者,拒逆者,绞,牒送酆都行遣。正神知而故犯者,送酆都勘断施行。

诸山林树木成器者,或有庙堂辄求祭祀者,法当杖八十。

诸依草附木为神,耗损人家资财,及六畜之类者,杖一百。

诸邪神依草附木,或凭人家男女通名祸福,求血食祭奠受钱财等,徒三年。

诸瘟神附人家女,发猖狂妄走,失礼乐人事者,徒三年。药饵符药禁而不愈至死者,斩。在外染,家神可免罪。

诸水神溺水死人者,或天限未满有人陈诉者,当徒。

诸水神鬼祟欲人代者,或有天年未尽者,绞,牒送依法施行。

道法会元卷之二百五十二竟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