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华道藏 > 道教论集 > 诸子文集 > 弘道录

弘道录

弘道录卷之三十一

父子之礼

《虞书》曰:祇载见瞽哩,夔夔斋栗瞽哩,亦允若。

录曰:汉高帝之时,尝赏家令矣。以太公之迎拥警也,人皆曰:父不得而子也。又尝幸新丰矣,以太公之乐箕踞也,人皆曰:君不得而臣也。而不知乃咸丘蒙之说也。夫父子之分,本於天地自然之叔,先天地而立者也。君臣之礼,由於系属维持之故,后天地而生者也。是故父子之分可该乎君臣之礼,君臣之礼不可易乎父子之分。彼以拥蒂为敬者,曾知所谓只载见者乎;以箕踞为乐者,曾见所谓夔夔齐栗者乎。所谓父不得而子者,片言之问,毫厘千里,不可以不明辩也。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

录曰: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舜既为天子矣,何不尊瞽映而以为帝也。又曰:为天子父,尊之至也。舜虽不尊瞽晚为帝,亦未闻称尧而以为父也。斯二者何居。曰:追王之礼,至周始备,似未可依舜以为据。而皇伯之号,自宋始有,尤不当准濮以为法。要之,天叙天,秩不可改也。继统承桃不可后也。其所以不可后者,立天下之大本也;所以不可改者,行天下之达道也。二者并立并行,而自不相害不相悖也。苟徒以尊亲为重,而不以统绪为尊,是不知舜继尧之大也。徒以所后为重,而夺其私亲之恩,是不知尊瞽晚之至也。其失在於不善观为君者,有父道之言,遂以为真父而不可易,而不知其不叉真也。亦不善观为人后者,为之子之言,遂以为真子而不可改,而不知其不叉改也。故皆有所不达也。

《中庸》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

录曰:或问曰:舜未尝尊瞽映也,何以曰宗庙飨之也。亦未尝传子也,何以曰子孙保之也。曰:此大圣人之心,人所不能窥度者也。夫瞽映无与於帝之统者也,尊之,则未铃能飨矣。商均未及於荐之天者也,传之,则未叉能保矣。尊瞽晚为天子之父,尊之至也。飨瞽映以天子之礼,飨之至也。故曰:宗庙飨之也。虞斯封於虞,胡公封於陈,大圣人之后,封之至也。故曰:子孙保之也。

《祭法》曰:夏后氏啼黄帝而郊鲧。

录曰:刘氏注曰:五帝官天下,自虞以上,祖功宗德,当如郑注之说。三王家天下,则鲧当为祖,亦不当郊耳。曰:此愚所谓并立并行,不害不悖者也。夫有虞氏缔黄帝而郊誉,祖颛顼而宗尧,此纯乎统承之义,盖以官天下言也。而为天子父,瞽映之尊固自若也,初未尝并废其所亲也。至於夏之郊鲧者,禹立功本於孝,而地平天成,万世永赖殷荐之上帝,故不得不以鲧配,盖以家天下言也。蚓鲧之治水多历年所,有

鲧而后有禹,则今之束渐西被,岂敢忘所自哉。然而鲧之名,亦自若也,初未尝推尊以为帝也。此二帝三王之礼,万世施行而无弊者也。

高宗彤曰,越有雊雉,祖己训于王曰:惟先格王,正厥事;惟天监下民,典厥义。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礼无丰于呢。

录曰:按高宗以上,祖丁传南庚,南庚传阳甲,乃祖丁之子。自是历盘更、小辛、小乙三传,皆祖丁之子,兄终弟及。惟高宗乃小乙之子继立,则祖己之训有自也。彤者,绎而祭之名也。、向祭於宗,而又祭於弥,乃小乙也。於是而有雊雉之异,天所警於武丁至矣。其曰:罔非天胤,即为人后者,为之子之义也。曰:典礼无丰于呢,即不得顾私亲之义也。夫高宗亲承嫡嗣,绍有父服,惟阳甲盘更小辛在上,一丰于呢,即有变征。蚓於后世,可不思哉,可不思哉。

《礼》: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曰三。鸡初鸣而衣服,至於寝门外,问内坚之御者曰:今曰安否何如。内坚曰:安。文王乃喜。及曰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坚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后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后退。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录曰:此常行之事而曰不敢有加焉者,盖人子之心无穷,或至於太过,则反不能及矣。宋孝宗之事高宗,父子处於一室,既同寝联榻,复截竹为筒,空其问,置金弹一九,时复往来,以通安否,则近於兄女子之态,文武之所不敢加焉者也。

《淮南子》曰:周公之事文王也,行无专制,事无由己,身若不胜衣,言若不出口。有奉持於文王,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恐失之可,能谓子矣。

录曰:以公之擅制作而曰行无专制,事无由己,何也。盖礼乐者,朝廷之事也,己可得而专也。志行者,存及之规也,非己之可专也。人惟三年无改,而后万世不易。几有一日之专,则非终身之慕矣。此家与国之异同,人子所当知也。

《孝经》云:昔者周公郊杞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诗》云:我将我飨,维羊维牛,维天其佑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曰靖四方,伊缎文王,既右飨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程子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冬至祭天,而以祖配之。以冬至气之始也,万物成形於帝,而人成形於父。故季秋飨帝而以父配之,以季秋成物之时也。

陈氏曰:天即帝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故以后稷配焉。后稷远矣,配稷于郊,亦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以文王配焉,文王亲也。配文王於明堂,亦以亲文王也。尊尊而亲亲,周道备矣。然则,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

录曰:愚观明堂之飨,不但崇以虚礼,而铃曰:仪式刑文王之典。此严父配天之实也。天者尊而不可尚,故曰:庶其飨之,不敢加一词焉。於文王,则所以法之,不一而足。天不待赞,法文王,所以法天也。末言畏天之威,而不及文王者,统於尊也。畏天,所以畏文王也。天与文王一也。后世明堂郊祀,问亦能行,而纷纷聚讼,治效不古。此则崇之以虚礼,不若隆之以实事之为愈也。

又云:敢问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曰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客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武。

录曰:此教敬教爱,万世人子之规范也。夫严父配天,莫大之典,未易称也。文王在上,於昭於天,未易法也。而不知生之膝下,一体而分,其分至严而未之或违也,其道至高而莫之与问也。能循循於言行、政事、容止、进退之问,而所以仪式刑者,不外是矣。《诗》不云乎,绍庭上下,陆降厥家。有事於尊祖配天者,当以此为法。

《顾命》:乙丑,王崩,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伋,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於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丁卯,命作册度。越七曰癸酉,伯相命士须材,狄设敝宸缀衣。牖问南向,敷重篾席,敝纯,华玉仍几。西序束向,重底席,缀纯,文贝仍几。束序西向,敷重丰席,画纯,雕玉仍几。西夹南向,敷重笋席,玄纷纯,漆仍几。越玉五重,陈宝,赤刀,大训,弘璧,瑰瑛,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束序。胤之舞衣,大贝,奸鼓,在西房,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束房。大辖在宾阶面,缀辖在昨阶面,先辖在左塾之前,次辖在右塾之前。二人雀弁执惠,立于毕门之内,四人景弁,执戈上刃夹两阶儿,一人冕执刘,立于束堂,一人冕执铁,立于西堂,一人冕执敷,立于束垂,一人冕执瞿,立于西垂,一人冕执锐,立于侧阶。王麻冕敝裳,由宾阶脐;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瑁,由昨阶脐。太史秉书,由宾阶脐。御王册命,曰:皇后凭玉几,道扬末命。命汝嗣训,临君周邦,率循大卞,燮和天下,用答扬文武之光训。王再拜,兴答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乱四方,以敬忌天威。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叱。上宗曰飨,太保受同,降,盥以异同,秉璋以醉,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受同,祭侪,宅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降,收。诸侯出朝门俟。

录曰:此天王之即位,天下万世敦乎。其礼夫子法之,以作《春秋》也。夫天王承天受命,与诸侯何万万也。而体元居,正大一统,正五始,则诸侯至於天子一也。故《春秋》书元年公即位,其成康周召之遗法。欤后世若汉武帝、唐太宗知有顾命而不知虎贵干戈,迎自南门,示以临君大宝之礼;周勃、狄仁杰知迎太子而不知作册度陈宝玉,命以率循大卞之法;至於宋太祖之崩,官人私侍,皆不得闻而启千万古之疑,又岂所以燮和天下之人也哉。若乃纳君拒父兄摄子,逐往往称于比戈,纳路招贿,较之斯礼,何啻径庭耶。

《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於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冠礼,筮曰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故适子冠於昨,以着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是故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庙。行之於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录曰:子之於亲,曰叉三朝,服叉三年。而亲之於子,冠叉三加,所以礼其子也。故冠虽有异,代士与诸侯同一昨也。季武子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乃冠于卫成公之庙,则非礼也。以为敬大国之命,则可以为嘉;鲁襄之成,则不可也。

《国语》:赵文子冠见乐武子,武子曰:美哉。昔吾逮事庄主华,则荣矣。实之不知,请务实乎。见中行,宣子曰:美哉。惜也,吾老矣。见范文子,文子曰:而今可以戒矣。夫贤者宠至而益戒,不足者为宠骄。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见部驹伯,驹伯曰:美哉。然而壮不若老者多矣。见韩献子,献子曰:戒之。此谓成人。成人在始与善。始与善,善进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善,亦蔑由至矣。如草木之产也,各以其物。人之有冠,犹宫室之有墙屋也。粪除而已,又何加焉。见知武子,武子曰:吾子勉之。夫成子道前志以佐先君,道法而率以政,可不谓文乎。夫宣子尽谏於襄灵,以谏取恶,不惮死进也,可不谓忠乎。吾子勉之。有宣子之忠,而纳之以成子之文,事君不济。见若成叔子,叔子曰:抑年少而执官者众,吾安容子。见温季子,季子曰:谁之不如,可以求之。见张老而语之,张老曰:善矣。从乐伯之言,可以滋范叔之教,可以大韩子之戒,可以成物备矣。志在子。若无三合亡人之言也,何称述焉。知子之道善矣,是先主覆露子也。

录曰:愚观晋诸大夫之言,乃知当时之尚礼也。夫冠者,礼之始也。蚓文子幼而无父,弱而未立,所以责其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尤与其他不同,而骄侈纵决,势所叉至。诸君子既能为之请,以复其爵邑,可谓协恭之义矣。苟责善之言不闻,忠顺之行未备,何以媲美於先子哉。有乐范献子电勉於前,有成季张老申重於后,佳哉。礼之范乎。文子之有立,非偶然矣。

《春秋》: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缔于庄公。僖公八年秋七月,缔于太庙,用致夫人。

录曰:此春秋第一义也。夫三代之治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礼,非自天造也,非自地出也,绿乎人情而已。缔者,从乎、帝者也。吉缔于庄公,其义何居;用致夫人,其礼安在。所谓奚取於三家之堂,夫子之所贬深矣。哀姜借乱从谈,以尊祀其夫,然后僖公背义狗情,以崇致其母,君臣不以为非,举国莫知其是。故夫子他日又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斯言所由以发,宁独为季氏之八佾哉。读者铃合而观,然后知圣心所存之深意。而胡传以致生者为义,盖不察于此也。

《仪礼经传》:孔子侍坐於哀公。公曰:寡人愿有言。孔子曰:昔三代明王必敬妻子,盖有道焉。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是故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修此三者,则大化忾乎天下矣。

录曰:此一节言父敬其子之礼,以下子敬其父之礼。

公曰:敢问何谓敬身。孔子对曰:君子过言则民作辞,过动则民作则。君子言不过辞,动不过则,百姓不命而敬恭。若是,则可谓能敬其身。能敬其身,则能成其亲矣。公曰:敢问何谓成亲。孔子对曰:君子者,人之成名也。百姓归之名,谓之君子之子,则是成其亲为君子也。是为成其亲之名也已。公曰:敢问何谓成身。孔子对曰:夫其行已不过乎物,谓之成身。不过乎物,合天道也。公曰: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对曰:贵其不已也,如曰月东西相从而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闭而能人,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之,是天道也。公曰:寡人意愚,冥烦,子志之心也。孔子蹴然辟席而对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此谓孝子成身。公曰:寡人既闻此言也,无如后罪何。孔子对曰:君之及此言,是臣之福也。

录曰:此极言其礼之至也。夫鸡初鸣,咸盥漱者,几民之行也。成身成名者,君子之事也。推而至於天道不已,至诚无息。盖父子之道,天道也。天以至善加於父,而后及於其子。是父子之性,即天性也。君子尽性与天地参,则尽父之道。尽父之道,天道不外是矣。是真能事亲如事天,事天如事亲,二者一而二,二而一也。故既曰孝子,又曰仁人,如是而后为父子之礼之至。而倡履着茶,应唯敬对,非所论矣。又曰:《中庸》论天道不已,文王纯於天道,亦不已。又曰: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其说皆本孔子对哀公之言而然。此圣神功化之极,至德渊微之妙。宜乎哀公愚冥而自失,闻言而勿罪也。可叹哉。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於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录曰:愚观成周之制,而有以窥见无违之旨也。夫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曰三,武王率而行之,不敢有加,此生事之礼也。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此死葬之礼也。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此祭之礼也。及其衰也,大夫用礼乐,陪臣执国命,而生事不以礼矣。视桓楹而设拨,歌雍诗以彻撰,而葬祭不以礼矣。然岂下而迁之,故其言如此。又曰:其令天下吏民,今到出临三日,皆释服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胱经带,毋过三寸,毋布车及兵器,毋发哭临官殿中。呜呼。此久以薄为其道之说,而不知父母之丧,自始至终哀伤惨怛,出於自然,非有所矫得造作而为之者。帝既深明於彼,未见於此。加以景帝天资近薄,而窦后亦好黄老言,由上至下,由君至臣,皆以其说为,至当不易之道,万世难变之法。於是断然行之,人帷不审其故,徒归罪於景帝,不知当时景帝於心无所不安,设有孟子者出於其时,与之深论性善之本原,而后及於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之论,则虽有遗诏在上,景帝亦铃有所不安於心,万一或能改之。呜呼。是安可及哉。故愚备录之,以见圣贤之与异端关乎世道之切。

汉河问惠王,献王之曾孙也。两京藩臣多骄放其名德者,唯献王而惠王能修。献王之行母薨,丧服尽礼。一及帝下诏书褒扬之,曰:河问王良丧大后,服终三年,以为宗室仪表,增封万户。

录曰:惠王,景帝之元孙也。汉至此以日易月,几四世矣。惠王独能行之,终汉之世,所仅见也。录之。

弘道录卷之三十一竟

 

弘道录卷之三十二

父子之礼

《晋史》:文帝崩,国内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撒膳。太宰司马孚等奏曰: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因,期於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踊大孝,情过乎哀,虽武丁行之於殷世,曾闵履之於布衣,未足以瑜。方今荆蛮未夷,庶政未入,万机事殷,动劳神虑。臣等以为陛下宜动御府易服,内者改造,大官复膳,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直绖於草土,以存此痛,昆当食稻衣锦,诚诡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朕本诸虚家,传礼来久,何止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弦也。言及悲杀,奈何。奈何。孚等重奏: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麓席禀,水饮蔬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然而躬勤万机,坐以待旦,降心接下,反不遑食,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神气用损,以疚大事。惟陛下察纳愚钦,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曰:重览奏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三年之丧,自古达礼,诚圣人称情立哀,明恕而行也。神灵日远,无所讯告,虽薄於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伤其心,言用断绝。帝遂以此礼终三年。

录曰:按文帝之丧,国内服三日者,未禅代之典也。武帝亦遵汉魏,既葬除丧者,已禅代之制也。然而不过深衣素冠,降席撇膳,则帝所存者亦如心丧耳。初未尝斩哀三年也,而孚等何倦倦若是乎。盖方是时,清议不行,纵酒昏酣,轻蔑礼法,亲死不悲,一日一有如帝者悲哀之情、痛戚之意,虽未纯乎古礼,已足以倾骇国之观瞻矣。又曰:孔子抑宰予之问,盖礼莫大於朝廷,莫重於禅代。晋之丧,虽未除魏之禅,则已受其玄裒赤乌之辉煌,声名文物之布置,钟鼓玉帛之交错。虽欲弗用,谁其舍之。铃欲如晋武者,恪共臣节,誓死无二,然后避居倚庐,麓衣药食,敦曾闵之风,薄宰予之行,夫谁得而夺之。不然以承运嗣兴之初,诡乏食稻衣锦之事,吾谁欺,欺天乎。

中军将军羊枯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今主上至孝,虽夺其服,实行丧礼,若因此复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已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枯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乎愈。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之,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也。乃止。

录曰:中领军之言,其千载之一机乎。时魏已革故,晋方鼎新,稽康、阮籍之风不可闻於末季,而况於新国乎。使以是议闻於武帝,将叉听从,着为定制,列於礼官,通於天下,虽未能尽复先王之旧,铃不至於流俗之奖也。惜乎,傅玄之虑,无以及此。遂至王何锢俗,江左承流,非惟不能行三年之丧,且以期功不废丝竹。此则诸臣不得以辞其责也。

泰治四年三月,晋太后王氏姐,晋主居丧一遵古礼。既葬,有司请除衰服,韶曰: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情所不忍也。有司固请,诏曰:患在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前代礼典质文不同,何必限以近制,使达丧阙然乎。群臣请不已,乃许之。然犹素服以终三年。

录曰:后,王肃之女也。诵诗论语,尤善丧礼。故武帝云:朕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止一旦。则帝之所习闻远矣。与窦后、景帝崇尚黄老而薄儒行者,可以同日语乎。

《魏史》:太和十四年九月,太后冯氏姐,魏主勺饮不入口者五日,一及毁过礼。中部曹华阴杨桩谏曰:圣人之礼,毁不灭性。纵陛下欲自贤於万代,其若宗庙何。帝感其言,为之进一粥。

录曰:帝之哀毁,实天性使然,非有勉强矫饬於其间也。以为欲自贤於万代者,非是。

於是王公表请时定兆域,诏曰:奉侍梓宫,犹希髻霏。山陵迁厝,所未忍闻。十月,王公固请,乃葬永固陵。

录曰:诸侯五月而葬,既葬,居倚庐於中门之外。魏文之言,虽未达礼之通旨而已,暗合礼之遗意也。迫於累表,惜哉。

太尉丕等进曰:臣等老朽,历奉累圣。国家旧事,颇所知闻。愿抑至情,奉行旧典。魏主曰:祖宗精专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

录曰:此即夫有所受之之意,国家举措动辄不能如意者,专以此等议论也。苟非豪杰之主,孰能不惑哉。

魏主又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丧。盖由君上违世,继主初立,君德未流,臣意不沦。故身袭一表冕,行即位之礼。朕诚不德,在位过纪,足令亿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日而不遂一辰慕之心,使情礼俱失,岂不深可恨耶。朕所以眷恋衰绖,不从所请者,实情不能忍,岂徒苟兔唾嫌而已。

录曰:此尤可见达於人情,明於大体,非草草率意竞情者比。虽古之英君,何以过之。

群臣又言:春秋黑尝,事难废阙。魏主曰:先朝怛以有司行事,朕蒙慈训,始亲致敬。今昊天降罚,人神丧恃,想宗庙之灵,亦报故杞,脱行荐飨,恐乖冥旨。且平时公卿每称四海晏安,礼乐日新,可以参美唐虞。今乃欲苦夺朕志,使不瑜於魏晋,何耶。

录曰:三年之丧,人子大闲,不可追而悔也。四时之礼,国家常事,可以补而及也。帝可谓不惑於缓急者矣。

秘书丞李彪又曰:今虽治安,然江南未宾,漠北不臣。臣等犹怀不虞之累耳。魏主曰:鲁公带绖从戎,晋侯墨衰败敌,固圣贤所许,如有不虞,虽越绋无嫌,而况衰麻乎。岂可以晏安之辰,豫念军旅之事,以废丧纪哉。

录曰:后世以金革之例,行於无事之时。虽儒者不能免,岂非魏文之罪人欤。

太尉丕等又曰:魏家改事,尤讳之后,三月必迎神於西,禳恶於北,具行吉礼。魏主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义,虽迎不来。此乃平日所不当行,况居丧乎。

录曰:此帝所以断然能用夏变夷也。诸臣得无愧哉。得无愧哉。

又问尚书游明根高问等曰:圣人制卒哭之礼,授服之变,皆夺情以渐。今旬日之问,言及即吉,能无伤乎。对曰:瑜月而葬,葬而即吉。此金册遗旨也。主曰:金册之旨,群公之请,所以然者,虑废政事故耳。朕今不敢间默不言,以荒庶政,惟欲衰麻废吉礼,朔望尽哀。若不许,朕则当除衰拱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择。明根曰:渊默不言,则大政将旷。倾顺圣心,请从衰服。

录曰:魏之金册,即汉之遗诏也。册称瑜月而葬,葬而即吉,即诏以日易月之文也。然而或行或否者,特以至性不同,故事事各异耳。魏文幼承洪绪,早着欢圣之风,不由明师之傅,贤傅之习,而能慕人伦之高迹,行旷古之遗行。观其屡问屡答之词,足以.尽破群臣百官之惑。如此则何丧礼之不可行哉。惜乎。冯后威非一朝之积,殃有由来之渐,有孙如此,其忍负之,而反鸩其父耶。愚窃怪帝之英达明敏不能烛父之奸,盖魏方惩崔浩之祸,专以隐覆为容,既无董狐之书,终鲜耳提之命,至《通镒》始考天象,微露其词,《纲目》直书其事。嗟乎,已无及矣。是以有国有家者,不息隐而息不知,不息微而息不明。其不恤顾忌,幽艰毕达,盖为是也。遂使恩非所恩,厚非所厚。上下数千百年,祇此一时一事,而遭遇若此,岂非达礼之至恨至恨者哉。

太和十五年九月,魏主祥祭于庙,有司上言卜曰,诏曰:筮曰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直用晦前一曰。夜宿于庙,帅群臣哭。已易服缟冠、革带,黑履,侍臣易服黑介,绩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哭,尽一夜。明曰,易祭服缟冠,素纰白布,深衣绳履,侍臣去绩易帽。既祭,出庙立哭,久之乃还。十一月谭祭始服一表冕。冬至祀园丘,遂祀明堂,临太华殿,服通天冠,绛纱袍,以飨群臣,乐县而不作,帅百官奉神主迁于新庙。

录曰:按十四年庚午九月,魏太后冯氏姐;十五年辛未九月,魏主祥祭于庙;十一月魏主撢祭,遂服衮冕,迁新主于庙。然则几十五月而已,非古礼中月而撢二十七月之制也。

后周高祖建德三年三月,周太后叱奴氏姐,周主居倚庐,朝夕进一溢米。卫王直潜齐王宪,言其饮酒食肉。周主曰:吾与齐王异,生俱非正嫡,特以吾故,同袒括发。汝当愧之,汝亲太后子,特承慈爱,但当自勉,无论他人。及葬,周主胱行至陵所,诏曰:三年之丧,达於天子。但军国务重,须自听朝。一哀麻之节,苦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僚宜依遗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请,依权制不许,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录曰:胡氏曰:周、高祖衰麻苦块,卒三年之制,最为贤行。然推明通丧止於五服之内,不及群臣,非所以告天下,着於天下之义也。愚意不然。夫所以纷纷不一,议论聚讼者,正以欲率天下之人,共为三年之丧也。夫人心不同,亲疏各异。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与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其义自不同也。叉欲溥天率土奔走悲号,如丧考妣,非上古尧舜。若汉文帝、宋仁宗未有如此者,蚓於母后之私亲乎。此周高祖不废词,不责备,求以自尽其哀而已。君子未可以轻议之也。若乃游幸兴师之事,愚无取焉。

《唐史》:贞观四年,突厥颉利可汗至长安,太宗御顺天楼,盛陈文物引见,馆於太仆,厚凛食之。上皇闻擒颉利,叹曰:高祖围白登不能报。今我子能灭突厥,吾付托得人,复何忧哉。乃召上与贵臣十余人及诸王妃,主置酒凌烟阁,酒酣,上皇自弹琵琶,上起舞,公卿迭起为寿,逮夜而罢。

录曰:上皇以能灭突厥为付托得人,何其无人心哉。孔子曰: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是故突厥士马尝资其力。其始也,盖腹心之托,指臂之援也,一旦恃中国之强,空漠南之地。君臣父子之问,自以为永无外患,而不知萧墙之内,其息反深於戎狄也。使上皇念其旧恩,谕帝以兴灭继绝,盍亦还其故土,反其旎倪,如孟子置君而后去之,则夷夏之冠履既分,大唐之恩威懋着,天之祚唐,当不如是也。不知此义,一旋踵间,子孙亦颇凶残,若将报施之间耳。然则上皇今日之喜,能不为君子异日之叹乎。

七年十二月,帝从上皇置酒故未央宫,上皇命突厥颉利可汁起舞,又命南蛮酋长冯智戴咏诗。既而笑曰:胡越一家,自古未有也。帝奉觞上寿曰:今四夷入臣,皆陛下教诲,非臣智力所及。昔汉高祖亦从太上皇置酒此宫,妄自矜大,臣所不取也。上皇大悦,殿上皆呼万岁。

录曰:太宗以汉祖为妄自矜大,其然乎。夫突厥,上皇尝服事之,其分悬绝者矣。今而胡越一家,盖不但反臣其所事,帝之矜大又何如哉。帝尝以子路负米不及为恨,何至假胡越以为乐乎。《诗》有之:傧尔篷豆,饮酒之孺。叉如是,而后可尽天伦之乐,否则皆矜大之事也。

《宋史》:仁宗天圣七年,章献太后将以冬至受朝,天子率百官上寿,范仲淹为秘阁校理,上疏切谏曰:奉亲于内,自有家人礼顾。与百官同列,南面而朝之,不可为后世法。

及宸妃李氏薨,吕夷简为首相,奏:礼宜从厚。臣待罪宰相,事无内外,皆当预闻。请发哀,成服备宫仗葬之。有诏凿宫城垣以出长,夷简言:凿垣非礼丧,宜自西华门出。宸妃诞育圣躬,而丧不成礼,异曰必有受其罪者。莫谓夷简今曰不言也。后太后崩,荆王元俨为帝言:陛下,宸妃所生,妃死以非命。帝始知为宸妃子,因号恸累曰,下诏自责,追谧曰:庄懿,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宫,亲启视之,妃敛以水银,故玉色如生,冠服如皇后。帝叹曰:人言其可信哉。待刘氏加厚。

录曰:先正有言:自章献临朝十余年间,天下晏然,夷简之力为多。又曰:仲淹论上寿之仪,虽晏殊有所不晓。其故何也。盖保护之功人所难言,而掬育之恩昊天罔极。故夷简极言礼宜隆重,所以默定其始也。若方仲兮请立七庙,谒太庙,欲被裒冕,渐不可长。故仲淹极练礼宜从杀,所以预谨其终也。设使二公如在英宗之时,铃有任濮庙之议者,而聚讼之事或可免矣。以为其力居多,其论难晓者,或在于此。

英宗治平二年,诏议崇奉濮安懿王典礼,知谏院司马光以帝必将追隆所生,尝因奏事言:汉宣帝为孝昭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上继元帝,亦不追尊距鹿南顿君。此万世法也。既而韩琦等奏:请下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珪等莫敢先发,司马光奋笔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王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国,极其尊荣。众以为然。珪即命吏具以光手棻为案而上奏曰:先王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於彼,则不得专於此。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其父母以为帝后者,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凡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於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统承桃,光有天下。濮安懿王虽於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辰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封太夫人,放之古今为宜称。□□□□奏:王珪等所议未见详定,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口□。濮王於仁宗为兄,於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参知政事欧阳修引《丧服大记》以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降三年为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敬前世,皆无典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请下尚书,集三省御史台议奏。既而太后手诏,尊濮王礼为濮安懿皇,称亲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并称后。

录曰:孟懿子尝问孝,孔子告以无违於礼。滕文公问丧,孟子告以自尽其哀。圣贤之言,本之人心而易见,原之天理而易明,不为分别太着之词,不立矫世异俗之论。故听之者不见其忿戾而难从,由之者不觉其阻件而难入。此其所以着之简册,万世而无弊也。若宋之濮议,所以聚讼於当时,贻祸於后世者,诚以诸贤着论太分,矫枉过正,不能如圣贤含弘光大,浑厚而不露也。自今观之,司马光、王珪之言正矣,然丧服大纪之云不为无据,不没父母之名不为无典,而改称皇伯之号无征不信,不信难遽从也。欧阳修、韩琦之言得矣,然万代帝王之》统诚不可忽,本宗百世之传诚不可贰,而为人后者不得顾私亲灼然可信,可信难遽改也。甲是乙非,彼可此不,故其要在於自尽其心而已。苟使英宗上思艺祖万世不拔之基,直接尧舜以来相传之统,昨所守者一人一事,今所主者万国九州,是知天子者莫大之尊,虽欲惮懂顾其私亲不可得也。次思仁宗拔之众庶之中,置之亿兆之上,昔所从者温清定省,今所事者郊庙社稷,是知一身者万几之本,虽欲切切怀其顾复,亦不可得也。今帝之本心未明,所言窒碍,尔以为光有天下先帝之德,彼以为伦序当立应得之分;尔以为高官大爵极其尊荣,彼以为亲以子贵宜从极典。是故天性之亲,顾复之恩,无俟人言。而援立之策,继统之义,感而怀之,则有余;争而论之,则不足。及其终也,愈争而愈穷,愈改而愈失。诚千古不次之义,未定之疑,由不能师法大圣大贤以正人心故也。而今岂可及哉。

孝宗即位,尊高宗为太上皇帝,后为太上皇后,同居德寿宫。至曰,孝宗服袍履步出祥羲门,冒雨掖辈以行,及宫门弗止。太上皇麾谢再三,仍令左右扶掖以还。既而顾侍臣谓曰:今付托得人,吾无憾矣。

录曰:夫所谓付托得人者,盖上而宗庙社稷,下而土地人民,不但继志迷事而已。唐之太宗曰:雪耻酬百王,除凶报千古。斯义也,其当时负托之重乎。孝宗果能锐意恢复,倚张浚如长城,料敌势非秦桧,奋然以金为无礼,和为非计,信乎得其人矣。惜乎,外薪徒切,尝胆难终。符离之败夺於前,思退之奸沮於后,虽有发强之心,而无兴复之效。君子所以叹成功之难得也。

隆兴元年春正月壬辰朔,帝受朝於文德殿,遂朝太上皇及太上皇后於德寿宫。自是岁以为常。乾道七年,太上皇寿七十,上二圣尊号曰:光尧寿圣宪天体道太上皇帝,寿圣明慈太上皇后。淳熙十二年,太上皇寿增八十,加上二圣尊号曰: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寿圣齐明广慈太上皇后。行大庆礼,大赦其余。每岁从幸聚景园、玉津国、四圣观,不一而足,极其崇奉焉。

永新刘氏曰:孝宗之奉高宗,考诸史册,其文与情兼至,始与终无倦,可谓子道无亏矣。或谓孝宗以旁支入继大统,於其所后者贻己以不资之业,而传之无穷,感当奚如焉。感所以能孝也。虑其所后者以我为不亲,而勉以承之焉。勉所以能孝也。前者英宗之为人后未尽其道,君子病之。今岂无惩焉。惩所以能孝也,非其心出於自然也。噫,是何言欤。君子之取人也,取其归於善而已。如以其善为有所感而不为之尚也,则将取其无所感而不为善者乎;如以其善为有所勉而不为之尚也,则将取其无所勉而不为善者乎;如以其善为有所惩而不为之尚也,则将取其无所惩而不为善者乎。率天下之人而群然於不善者,铃此之言矣。

录曰:愚观高孝二朝,天伦之乐达於终始。盖自隆兴乾道以至於淳熙,中间二十有五年,不但尊尊亲亲,父父子子,一人承顺而已,而且得万国之欢心。想其典章文物之盛,揖让进退之仪,为何如也。亦不但身为太上,子为天子,至尊无对而已,而且获八十之上寿。想其驼颜鹤发之隆锺,黄耆台背之郑重,又何如也。自尧舜禹揖逊之后,果见有若人否乎。意者高宗之禅受出於至公,无我之心,故天之报利,极其寿考福禄之盛。孝宗之盛德出於寻常万万之上,故礼之降重非比。常人窥测之心以为感而能孝,勉而能孝,惩而能孝者,非迂即忌。呜呼。此纷纷祸乱,后世莫能免夫。

太上皇帝崩,帝号恸僻踊瑜二日,不进膳,谓王淮等曰:昔晋孝武、魏孝文实行三年丧,何妨听政。淮对曰:晋武虽有此意,后来宫中止用探衣练冠。帝曰:当时群臣不能将顺耳。自我作古,何害。淮曰:御殿之时,人主衰绖,群臣吉服,可乎。帝曰:自有降等。乃出。内批曰:大行太上皇帝奄弃至养,朕当衰服三年,群臣自遵易月之令。百官五上表,请帝还内听政,不许。二月辛丑撢祭,百官释;服,群臣三上表,请御殿听政,不许。十一月戊戌朔,帝诣德寿宫。自是朔望皆如之。帝始以素服视事于延和殿;诣德寿宫,则衰绖,而杖如初。十五年春正月丁酉朔,帝诣德寿宫,几筵行礼。夏四月,附高宗主于太庙,诏曰:朕比下令欲衰绖三年,群臣屡请御殿易服。故以布素视事内殿,虽韶俟过柑庙,勉从所请。然稽诸典礼,心实未安,行之终制,乃为近古。宜体至意,勿得有请。宰臣留正曰:三年之丧,天下通丧。汉文始变古道,景帝不师典礼,后世遵之,丧纪遂废。晋武欲申私慕,竟夺於斐秀傅玄之说;元魏孝文能依古制,犹未尽合於亮阴遏密之礼,其余无足议也。以曰易月之论,发於应助,陋儒习之,其后.遂断为二十七日之制。先王之礼既已大坏,虽有明智之君,贤哲之辅,惮於更张,因循相袭,良可叹已。寿皇慕亲之孝,根於天性,事亡之敬,发於至诚。虽圣躬以不毁之年,群臣屡致易服之请,而睿志先定,继然不疑。山陵已事,退奉几筵,衰绖三年,以终丧制,千载以来,一人而已。

录曰:此孝宗笃於大统之谊,盖不以一毫私亲问易其心。故史臣赞之,以为帝之所谓孝,其无愧焉。愚尝考之,绍兴十三年,秀王常丧矣,命解官行服,此未即位之先也。乾道三年,秀王夫人张氏又丧矣,成服于后苑,此已即位之后也。然则未尝更易其名而以为伯。至於理宗追尊其本生父希炉以为荣王,妻全氏为国夫人,以其子与苒袭封奉祀。此又未尝加以尊号而为帝者。彼濮议者,本朝尚不依以为定,况后世乎。徒以群英聚讼,人各自贤,固不若道学大明,人心反正之为上也。观者不可不知。

《元史》:廉希宪至元初,官中书平章政事,丁母忧,率亲族行古丧礼,勺水不入口者三日,恸则呕血不能起,寝外草土庐于墓傍。宰执以忧制未定,欲,极力起之,相与诣所庐之地,闻号痛声不绝,竟不忍言。

录曰:元乃夷之风也。金革之例不当为然,蚓丧制尚未定乎,而能悉心古礼,一意终丧,盖情可夺而夷不可以不变也。夫孝可通于神明,有不能感於僚友乎哉。若乃未学军旅之事,而甘心金革之例,此又希宪之罪人也。

国朝胡居仁自幼至孝。父病,剧为尝粪苦甜。时丧礼久废,独毅然行之。初则水浆不入口,哭踊每绝方苏,久则柴毁骨立,非杖不能起。三年不入寝室。襄事之仪并祠堂,月朔之荐,四时之祭,悉遵古礼。识者知其特立独行,而不识者每非笑之。然缙绅问知先生实,自兹始推其意。虽在屋漏之中,夫妻相对如宾,一挥极筐笋,区别精严,没齿不相淆乱,事兄尽友,外归每近於门,有疾躬调药;笃宗族,训子侄无倦;应接宾客,深衣巾履,终日俨然,而性度宽和,谈论赛昼,人亦往往乐从之。

录曰:曾子曰: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铃慎其独。有如胡之主敬,而不笃于亲亲者乎。以为知先生爻自兹始,盖亦惟知其粗者也。

弘道录卷之三十二竟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