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华道藏 > 四辅真经 > 道教易学 > 周易参同契注(无名氏)
已校对

周易参同契注(无名氏)

经名:周易参同契注。原题无名氏注。三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太玄部。参校版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子部道家类所载俞琰《周易参同契发挥》(简称《发挥》本)。

周易参同契注卷上1 无名氏注

乾坤者,《易》之门户,众卦之父母。坎离匡郭,运毂正辐。

(《系辞》曰:乾、坤,其《易》之门耶?盖乾得乎纯阳,坤得乎纯阴。凡众卦之阳爻,皆得乎乾之阳;众卦之阴爻,皆得乎坤之阴。故乾、坤之阴阳,所以为入众卦之门户也。在人,则乾为首,而备耳、目、鼻、口、舌之显于外者也;坤为腹,而备心、肝、脾、肺、肾之在乎内者也。故凡众石之属阳者,皆乾之所为;其属阴者,则坤之所为也。其始也,未有众卦。而坎则孕於坤之中,离则孕於乾之中。在人,则肾属坎,而居乎下;心属离,而居乎上。及坎、离一合,则坎运其阳,离运其阴,以成六十卦。人之坎男离女交媾,则众石实自此而基也。故曰运毂正辐。)

右第一章

牝牡四卦,以为橐籥。覆冒阴阳之道,犹上御者,准绳墨,执衔辔2,正规3矩,随轨辙,处中以制外。数在律历纪,月节有五六。三十日也。经纬奉日使,兼并为六十,刚柔有表里。

(四卦者,乾、坤、坎、离也。牝牡者,阴阳之道也。以言其大,则穷众卦之阴阳,皆四卦而为之覆冒。以言其用,则众卦之阴阳,皆四卦而为之鼓动。是其居中以制外,亦犹二者准绳墨於内,而规矩自能正於外。御者执衔辔於内,而轨辙自能随於外也。以其数而言,则乾之九,坤之六,坎之七,离之八,实为律历之纲纪也。以一月而言,则二辰共五日,而六辰共十五日,故一月有六五之数也。以一日而用两卦,则刚柔相为经纬,相为表里者,实尽乎此。)

右第二章

朔旦《屯》直事,至暮《蒙》当受。昼夜各一卦,用之依次序。

(《易》自《乾》、《坤》二卦之后,则次之《屯》、《蒙》。今言旦《屯》暮《蒙》,则日用两卦可知矣。若更能依《屯》、《蒙》之后卦次序而推之,则昼夜各一卦,而一月可周六十卦也。)

右第三章

《既》《未》至晦爽4。终则复更始。日辰为期度,动静有早晚。

(《易》卦终於《既济》、《未济》,自初一以《屯》、《蒙》而推之,以至於晦日之旦暮,则终於《既》、《未》可知矣。然终则必有始,故次月之初复自《屯》、《蒙》而始也。非特日用之有其序,则《屯》、《蒙》必行於子时。五日共二辰,则上弦行於卯时,下弦行於酉时,与夫十五、十六,则行於午时。其动之亦有早晚也,不可以不察。)

右第四章

春夏据内体,从子到辰巳。秋冬当外用,自午讫戌亥。

(阳气自子生而上升,故以春夏为内体。阴气自午而下降,故以秋冬为外用。此言十二月之火候也。)

右第五章

赏罚应春秋,昏明顺寒暑。爻辞有仁义,随时发喜怒。如是应四时,五行得其理。

(在《易》,天道有阴阳,地道有刚柔,人道有仁义。夫阳至於春则发生,阴至於秋则肃杀。人则象阳之发生,而施仁以为赏;象阴之肃杀,则主义以为罚,其喜、怒之见於外也。如此而修炼之士,则体春之发生,於阳气大壮之时,在一月则上弦之日也,而飞金精。盖春属木,而金精则属坎之水。水能生木,乃施仁之义也。复体秋之肃杀,於阴气正盛之时,在一月则下弦之日也,而採药。盖秋属金,而离宫之药则属火。火能制金,乃讨叛之义也。如是而象四时,则五行岂不得其理乎?)

右第六章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乾坤之象也。设位者,列阴阳配合之位也。《易》谓坎离。坎离者,乾坤二用。二用无爻位,周流行六虚,往来既不定,上下亦无常。幽潜沦匿,变化於中。包囊万物,为道纪纲。

(坎、离为乾、坤二用者,盖乾,纯阳也,皆天德也,不能以自用也。故《易》曰:天德不可为首也。而用之则在乎阴,乃聪明睿智守之以愚,而后群龙为之用,故曰:见群龙无首,吉。无首者,守愚之谓也。坤,纯阴也。两贱不能以相使,亦不能自用也。故《易》曰:利永贞。而用之则在乎阳,盖自用则迷,而得主则利,故曰:东北丧朋,乃终有庆。东北,阳方也。故《乾》卦言用九,《坤》卦言用六,其余则不言用也。故纯阳而一阴生,则离之虚中乃乾之用也。纯阴而一阳生,则坎之刚中乃坤之用也。是故六十卦中之阳爻,皆乾中有阴以为之运,六十卦中之阴爻,皆坤中有阳以为之运。此乾、坤所以为众卦之父母。故不在乎众卦之列,而坎、离为乾、坤之用。故亦幽潜沦匿,而不以爻位自著。夫六虚者,谓众卦之初皆具乎纯坤之体,而中六位皆虚也。惟中六位皆虚,故坎、离变化於中,得以运乾、坤之阴阳,以周流於六虚之内,而后六十卦之体备矣。惟其欲周六十卦,故阴阳之或上或下,或往或来,故不可以为典要,又曷常有定体哉?此坎、离虽不用,而包囊万物,为道纪纲者,实在乎是。在人则乾为父,坤为母。父之精,母之血,亦坎、离为乾、坤之二用也。然父母皆不能以自用,阳必资乎阴,阴必资乎阳,及坎、离之相交为用,则五脏、六腑、百骸、九窍,莫不於是而生焉。)

右第七章

以无制有,器用者空。故推消息,坎离没亡。

(有者万物,无者一阳之气也。有者魄也,无者魂也。此言无者,谓坎、离生阴阳二物,而成六十卦。故曰消息。所谓没亡者,坎、离不用也。)

右第八章

言不苟造,论不虚生。引验见效,校度神明。推类结字,原理为证5。坎戊月精,离己日光。日月为易,刚柔相当。土王四季,罗络始终。青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禀中宫,戊己之功。

(言土旺四季者,盖五行中,土无正位,亦犹坎、离四卦为乾、坤二用,而运成六十卦也。是以坎管戊,离管己,以居中也。故自初一至初八午,用十五卦以象乎春之青;又自八日午至月半,用十五卦以象乎夏之赤;又自十六至二十三午,用十五卦以象乎秋之白;又自二十三午至三十日,用十五卦以象乎冬之黑。故曰青、赤、白、黑,皆禀乎戊己也。)

右第九章

《易》者,象也。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穷神以知化,阳往则阴来。辐辏而轮转,出入更卷舒。《易》有三百八十四爻,据爻摘符,符谓六十四卦。晦至朔旦,震来受符。当斯之际6,天地媾7其精,日月相撢持。雄阳播玄施,雌阴化黄包8。混沌9相交接,权舆树根基。经营养鄞鄂,凝神以成躯。众夫蹈以出,蝡动莫不由。

(雄阳,谓坎也。播玄施者,谓初变为震,次为兑,以至於为乾。乾,天也。天色玄,故《龙虎经》曰:雄阳翠玄水。雌阴,谓离也。化黄包者,谓初变为巽,次为艮,以至於坤。坤,地也。地色黄,故《龙虎经》曰:雌阴赭黄金。)

右第十章

於是,仲尼赞鸿蒙,乾坤德洞虚。稽古当#10元皇,《关雎》建始初。冠婚11气相纽,元年乃芽滋。

(昔圣人作《易》,上经始《乾》、《坤》,父母之道也。故《易·系》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下经始《咸12》、《恒13》,夫妇之道也。故《序卦》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自天地而言之,则乾居上,而坤居下,是为不交之《否》。自一身而观之,则离女坎男之不交,是为火水之《未济》,岂非独阳不生,独阴不成,而旷然洞虚者乎?及其天地一交而为《泰》,水上火下则为《既济》,岂非天地交而万物生,男女交而志通者乎?故圣人序《诗》,则以《关雎》为首,而夫妇之道愈正矣。)

右第十一章

圣人不虚生,上观显天符。天符有进退,诎伸14以应时。故《易》统天心。

(《易》与天地准,非圣人莫能明之。)

右第十二章

《复》卦建始萌15;长子继父体,母因立兆基。坤上消息应锺律,升降据斗枢。三日出为爽,震庚受16西方。八日兑丁受17,上弦平如绳。·十五乾体就,盛满甲东方。蟾蜍与兔魄,日月气18双明。蟾蜍视卦节,兔者吐生光。七八道已讫,十五数屈折低下降。

右第十三章

十六转受统,巽辛见平明。艮直於丙南,下弦二十三。坤乙三十日,东北丧其朋19。节尽相禅与,继体复生龙。

(日月相会之地谓之辰,故一年十二度会也。而会必於朔,故曰:日月合璧谓之朔。惟其朔旦之合璧,故月魄有时而蚀日,然日月皆逆行於天,而日一日行一度,月则一日行十三度强也。月至三日而明始生,则去日已仅四十度,故当其日之西沈,而月受日之魂,如纯坤之得一阳也,是为震卦。而见於西方庚位之上,故震管庚。及至八日,去日愈远,阳魂日盛,是为兑卦,当日西沈,而月之行已至於南方丁位之上,乃上弦也,故兑管丁。及至十五日,则日月相望,而阳意满矣。故为乾卦。当日西沈,而月已出於东方甲位之上,故乾管甲。方其月魂之满也。及至中霄壬子之时,而阴魄已生矣。是为离卦。故离管壬。至十六已后,阴魄始见,如纯乾之得一阴也。是为巽卦。方其魂之初生也,则可自日沈而定其所管之方隅。及其魄之已生也,其出愈迟,则月之行住,尤不可以日沈而定之矣。故其定之也,则以日出而辨明之。故十六已后,其日将升,而月始抵於西方辛位之上,故巽管辛。至于二十三日,取日已近,而阳魂已消其半,是为艮卦。当日之升,而月之行度方至于南方丙位之上,故艮管丙,乃下弦也。古人云:近一远三谓之弦。上弦则去日前行为未远,故为近一。下弦则去日为尤远,而反在日之后,故为远三。自二十三至于月末,则阳意消尽,复为坤卦。当日之升始至于东方乙位之上,故坤管乙。惟其阴气既极,而阳意已於晦夜子、癸之时孕之矣,是为坎卦。故坎管癸。至于次月,复受震庚之符,故曰:继体复生龙。盖震为龙故也。)

右第十四章

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应。十五数四者合三十,阳气20索灭藏。八卦布列曜,运移不失中21

(乾管甲,而亦管壬。坤管乙,而亦管癸。据《横天甲子》,坎亦管癸,离亦管壬,何也?盖乾卦纯阳,阳极而一阴生。是乾於阳极之时,而离已生矣。坤卦纯阴,阴极而一阳生,是坤於阴极之时,而坎已生矣。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阳气索灭藏者,谓至三十日,则化纯坤体,故无阳矣。亦如月至三十日,则无光矣。)

右第十五章

元精眇难睹,推度效符证22。居则观其象,准拟其形容。立表以为范,占候定吉凶。发号顺时令23,勿失爻动时。上察河图文,下序地形流。中稽於人心,参合考三才。动则循卦节24,静则因《彖》辞。乾坤用25施行,天地然后治。可得26不慎乎?

(火候之诀,最为精妙,非常情所能推测,宜细推详,与彼相符,以为图象,庶有形容为可拟也。此非上察河图文之谓乎?其次,则立表于地,以占时侯,可以为人之轨范,非下序地形流之谓乎?又其次,方得顺时以举事,无过无不及之失,非中稽人心之谓乎?如是则三才既定,卦节无差,斯与天地合德,日月合明,与鬼神合其吉凶矣。可不慎乎?)

右第十六章

御政之首,管括微密,开舒布宝。要道魁柄27斗指十二辰统化纲纽。爻象内动,吉凶外起。五纬错顺,应时感动。四七乖戾,二十八宿誃离俯仰28

(御政之首,言行金丹之初,须先括定微密之旨,使心下瞭然,如数一二,然后方随斗所指,以收众宝,次第而行之。纲纽既定,循爻象而动,则吉凶无不应。五纬,即五行、四时也。相为错综,各顺其理,故能随时感应。四七者,二十八宿布於四方,为周天三百六十之躔度。苟前后之,或失其序,俯仰誃离,则乖戾集,可不戒哉?)

右第十七章

文昌统录,诘责台辅。百官有司,各典所部。

(文昌,言人君发政之所。台辅,喻坎离。百官,喻六十卦。)

右第十八章

日合29五行精,月受六律纪。五六三十度,度竟复更始。原始要终,存亡之绪。或君骄溢,亢满违道。或臣邪佞,行不顺轨。弦望盈缩,乖变凶咎。执法讥刺30,诘过贻主。

(人君骄逸、亢满,谓临炉不能定铢两,不依法度。臣邪行,不顺轨,谓六十卦之用前后失序,则适以害神室胎仙也。)

右第十九章

辰极受正31,优游任下。明堂布政,国无害道。内以养己,安静虚无。原本隐明,内照形躯。闭塞其兑,筑固灵株。三光陆沈,温养子珠。视之不见,近而易求。运三光入内,故曰陆沈。

(辰极,谓斗也。人首,象天。正,泥丸宫也。受正者,谓搬运坎离之龙虎,而朝纳於此。然后得以优游任下,谓运火以炼之也。泥丸之前一寸,为明堂。又自此而后入三田之内,故国无害道,而可保其长久也。虽然,又当明内丹以养己,使安静於虚无之境。夫原本既隐,然内照形躯如水生珠,而崖不枯,此言坎宫之铅也。至於收离宫之汞,与夫龙虎以固筑灵株,则金藉心中五华之气也。苟非闭塞其兑,则难以收之。兑,口也。此吾身之真气,非外气也,故曰近夫。三光者,日月星也。)

右第二十章

黄中渐通理,润泽达肌肤。初正则终修,榦立末可持。一者以掩蔽,世人莫之知32一者,水也。

(黄中,脾也,能化砂石之药,以养四肢及五藏,以生枝叶,故曰终修末可持也。一者,水也。谓水能勿妄泄,亦能自内以养己,但世人未晓也。)

右第二十一章

上德无为,不以察求。下得为之,其用不休。上闭则称有,下闭则称无。无者以奉上,上有神德居。此两孔穴法,金气33亦相须。

(上德、下德者,谓离为心而居上,其中有玉液可为还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上德;坎为肾而居下,其中有金液亦为还丹,而有益於人,故曰下德。夫欲採玉液,固不假於修为。欲採金液,非假於炉灶,而修为不可得也。及其闭而塞之也,玉液已闭,而入於玄膺,谓玄牝也,则喜其有归也。金液已闭,而入於尾闾关,则喜其无漏也。此称有称无之辨。金液则自下而上以为魄,玉液则自上而下以为魂,故曰神德居。)

右第二十二章

知白守黑,白金黑水也。神明自来。白者金精,黑者水基。水者道枢,其数名一。阴阳之始,玄含黄芽。五金之主,北方河车。故铅外黑,内怀金华。被褐怀玉,外为狂夫。

(玄,天色也。黄,地色也。言纯乾之中,阳极生阴,而离已生焉。离出而生巽生艮,以至於坤,此言含黄芽也。人之受胎也,本於父精,遂化而生五藏,故五藏之金,以肾为主。存於肾,则为金。飞金晶,则用河车以运之也。河车,即气自北方而直至泥丸也。)

右第二十三章

金为水母,母隐子胎。水者金子,子藏母胞。真人至妙,若有若无。髣髴大渊,乍沈乍浮。退而34分布,各守境隅。

(金能生水,故曰母金。金在坎中,故曰隐子胎。坎为肾,肾虽金之子,必先藏于母之胞,而后有此身也。虽然,其初藏於母胞也,非真人之存於胞中,安能若是之至妙?自其妙而观之,方以为有;而块然一物,方以为无,而万物具焉。若沈浮於大渊之中,不可以常情窥也。及其退而分布,则五藏、六腑、百骸、九窍,莫不由此而具焉。)

右第二十四章

采之类白,造之则朱。炼为表卫,白里贞居。方圆径寸,混而相拘35。先天地生,巍巍尊高。

(人身上为天,下为地。当其未有是身也,则受父之精,而后能有此天地,故精气为先也。《易》以乾为首,坤为腹是也。方圆径寸,乃丹田也。金在坎中,其色白。方其操之也,不得乎南方之朱,安能以造成金丹哉?亦犹父之精必得乎母之血,然后可以尽生成之义。是故白居乎里以为贞,而离为表卫以炼於外,故能相拘於方寸之中矣。盖纯阴之中,一阳复而为坎,然后化为震,为兑,以至於为乾。纯阳之中,一阴生而为离,然后化而为巽,为艮,以至於为坤。是则坎离者,先天地而生,故能巍巍然,如是之尊高也。)

右第二十五章

旁有垣阙,状似蓬壶。环匝关闭,四通踟跚。守御密固36,关绝奸邪。曲阁相通37,以戒不虞。可以无思,难以愁劳。神气满室,莫之能留。守之者昌,失之者亡。动静休息,常与人俱。

(垣阙,肾部之宫也。曲阁,尾闾关。戒不虞者,防梦寐而或泄也。惟能平日无邪思,则可矣。动之则失静,而休息则存矣。)

右第二十六章

是非历藏法,内视有所思。履行步斗宿38,六甲以39日辰。阴道厌九一,浊乱弄元胞。食气鸣肠胃,吐正吸外邪。昼夜不卧寐,晦朔未尝休40。身体日疲倦,恍惚状若痴。百脉鼎沸驰,不得清澄居。累土立坛宇,朝暮敬祭祠。鬼物见形象,梦寐感慨之。心欢意喜悦41,自谓必延期。遽以夭命死,露腐42其形骸。举措辄有违,悖逆失枢机。诸术甚众多,千条有万绪43。前却违黄老,曲折戾九都。

(历举旁门小法,使后学知所戒也。)

右第二十七章

明者省厥旨,旷然知所由。勤而行之,夙夜不休。服食三载,轻举远游。跨火不焦,入水不濡。能存能亡,长乐无忧。道成德就,潜伏俟时。太一乃召,移名44中洲。功满上升,膺録受图。

(言《参45同契》之书,能用心以明之,则金丹之旨无出乎是。)

右第二十八章

《火记》不虚作,演《易》以明之。偃月法46鼎炉,白虎为熬枢。汞日为流珠,青龙与之俱。举东以合西,魂魄自相拘。上弦兑数八,下弦艮亦八。两弦合其精,乾坤体乃成。二八应一斤,《易》道正不倾。铢有三百八十四,亦应卦爻之数。

(上弦铅八两,下弦汞八两,一两二十四铢,合十六两言之,有三百八十四铢,应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故曰:乾坤体乃成。白虎者,坎中之银也。非假偃月炉以煎熬之,终莫能得是宝也。谓之枢者,既得是宝,则欲其自曲阁之道以运之,使至泥丸而后止。其次,则离为日,流珠自玉池而出,而青龙亦与之同涂而至。苟能以汞龙自玄牝门而入,则龙与虎合,故曰举东以合西也。虎为魄,龙为魂,则自相拘於炉鼎之内矣。)

右第二十九章

金入於猛火,色不夺精光。自开辟以来,日月不亏明,金不失其重,日月形如常。金本从月47生,朔旦受日符。金返归其母,月晦日相包48。隐藏其匡郭,沈沦於洞虚。金复其故性,威光鼎乃熺。

(金,即坎中液也。得离火以炼之,愈坚而愈莹。日,即离也。月,即坎也。坎、离不以金火,既施於用,而遂失其明。而金亦常不失其重者,生生而不穷也。日月之形常如是者,其源本至坚固也。虽然,惟金火施为金丹之用,则可以如是。苟为不然,则《黄庭经》所谓叶去树枯失青青,气亡液漏非已形者,又不可与此同日语也。《经》曰:初正则终修,榦立末可持。此之谓也。大抵金常生於坎,亦随日魂之消长,而为盛衰也。故朔旦受日符,则愈生而愈盛。自阴符生而至於晦,则月魄化为坤矣。故金返归其母,乃坤之土为金之母也。故虽然阴极则阳生。故月於晦夜已包乎日之魂,如坎之孕于坤中也。但其明未著於外,而特隐藏於匡郭之中,而沈沦於洞虚之内也。然当此之时,金丹得以复其故性,而其明愈炽矣。)

右第三十章

子午数合三,戊己号称五。三五既谐和49,八石正纲纪。呼吸相贪欲50,伫思51为夫妇。黄土金之父,流珠水之母。水以土为鬼,土镇52水不起。朱雀为火精,执平调胜负。水盛火消灭,俱死归厚土。三性既合会,本性共宗祖。

(坎为水,一数也。离为火,二数也。合之而为三矣。坎管戊,而离管己;戊己属土,五数也。故为三五。二者,夫妇之义,故和谐。八石者,《黄庭经》以为八素琼是也。谓自初八而至十五,八日所採之丹资也。二者相贪为夫妇,必须呼吸以求之。盖出日则呼,入月则吸。黄土脾液也,故能生金肺液也。流珠谓太阳流珠,亦肺液也,故能生坎水。然坎水之为物,当阴符一至,则阳气索灭藏,体魄化为坤。坤属土,故水为之镇,而微弱不振矣。非得火精而为之调和,安能以返其魂哉?惟当阴盛火消之余,故此水终为土所制,而无生意矣。然谓之水盛,而不言阴盛者,盖自下弦而至三十日,以时则属乎冬,以方则象乎北,故曰水盛。三性共祖宗者,盖人之始受胎也。以父精为主而化成五藏,故五藏之五行皆宗於水也。)

右第三十一章

巨胜尚延年,胡麻也。还丹可入口。金性不败朽,故为万物宝。术士服食之,寿命得长久。土游於四季,守界定规矩。金砂入五内,雾散若风雨。熏蒸达四肢,颜色悦泽好。发白皆变黑,齿落生旧所。老访复丁壮,耆妪成姹女。改形兔世厄,号之曰真人。

(坎中之金制为还丹,终不败朽,故万物之中最为宝也。土游四季者,谓坎、离二卦管戊己,而布六十卦於三十日之内,分为四时。故一月夺一年之气候。坎金离砂自入炉鼎之外,则用之以养内丹。其金砂之入五藏,不啻如云雾之散,如风雨之润,故能熏蒸四肢以反老成童者,岂不有本於此哉?)

右第三十二章

胡粉投火中,色坏还为铅。冰雪得温汤,解释成太玄。金以砂为主,禀和於水银。变化由其真,终始自相因。欲作服食仙,宜以同类者。植禾当以黍,覆鸡用其子53。以类辅自然,物成易陶冶。鱼目岂为珠,蓬蒿不成槚。类同者相从,事乖不成宝。是以燕雀不生凤,狐兔不乳马,水流不炎上,火动不润下。

(胡粉乃以铅为之,今投於火而复为铅。冰雪自水而结之,投於温汤亦化为水。是犹金丹亦藉砂和水银为之,及火灭而复其本性,以见物之有本,而终始不能以自坏也。修炼之士,其可外坎离而别用其心也哉?)

右第三十三章

世间多学士,高妙负良才。邂逅不遭遇,耗火亡货财。据按依文说,妄以意为之。端绪无因缘,度量失操持。擣冶羌石胆,云母及礜磁。硫黄烧豫章,泥澒54相炼飞。鼓下55五石铜,以之为辅枢。杂性不同类,安肯合体居。千举必万败,欲黠反成痴。侥幸讫不遇,圣人独知之。稚年至白首,中道生狐疑。背道守迷路,出正入邪蹊。管窥不广见,难以揆方来。

(智不足以明是理,切莫妄意以有为。妄意而为之,反为识者之见哂。)

右第三十四章

若夫至圣,不过伏羲,始画八卦,效法天地。文王帝之宗,结体56演爻辞。夫子庶圣雄,《十翼》以辅之。三君天所挺,迭兴更过时57。优劣有步骤,功德不相殊。制作有所踵,推度审分铢。有形易忖量,无兆难虑谋。作事令可法,为世定诗书。素无前识资,因师觉悟之。皓若褰帷帐58,瞋目登高台。

(《易》书之作,乃成於三圣之手,岂易明哉?况金丹之旨,有体乎《易》,其微妙隐奥,尤过乎是。)

右第三十五章

《火记》六百篇,所趣等不殊。文字郑重说,世人不熟思。寻度其源流,幽明本共居。窃为贤者谈,曷敢轻为书。若遂结舌瘖59,绝道获罪诛。写情著竹帛,又恐泄天符。犹豫增叹息,俛仰缀斯愚60。陶冶有法度,未忍悉陈敷。略述其纲纪,枝条见扶疎。

(六百篇者,盖一年除二月、八月息火,而一月每用六十卦,十个月总有六百卦也。幽明:幽谓天地之道,明谓人也。)

右第三十六章

以金为隄防,水入乃优游。金计十有五61、水数亦如之。临炉定铢两,五分水有余。二者以为真,金重如本初。其三62遂不入,火二63与之俱。三物相合受64,变化状若神。下有太阳气,伏蒸65须臾间。先液而后凝,号曰黄轝焉。岁月将欲讫,毁性伤寿年。形体为灰土,状若明窗尘。

(十五者,谓十分取其五也。乃自初一至十五日,则自上弦之日採金也,故下曰水五分。水,乃玉池神水也,亦然。其三不入者,乃一日作四分分也。金水皆取一分,而余二十三日不入也。火二者,阴阳二叚加减火也。金,即坎中之阳。水,即离中之阴,乃玉池清水也。岁月将欲,讫者在十二月,则坤卦之讫在亥月也。在一月,则讫于坤乙三十日也。在一日,则讫于亥时也。火之阳魂,皆於此而灭,故曰毁性。一日夺一小年,一月夺一中年,十二月夺一大年,皆至於年终则伤其明也。惟其毁伤如是,则月之形体有类乎灰土,而状亦何异於明窗尘哉?)

右第三十七章

擣治并合之,持入66赤色门。固塞其际会67,务今致完坚。炎火张於下,昼夜68声正勤。始文使可修,终竟武乃陈。候视加谨慎,审察调寒温。周旋十二节,节尽更须亲69。气索命将绝,休死亡魄魂。色转更为紫,赫然成还丹。粉提以一丸,刀圭最为神。

(擣治并合之,言众药皆聚也。赤色门,谓鼎也。固塞完坚,勿令有漏,然后发火以炼之,始文终武,用审寒温。如至火度一周,则气索火绝,魂消魄复,而丹已成矣。非神而何?)

右第三十八章

推演五行数,较约而不繁。举水以激火,奄然灭光明。日月相激薄70;常在晦朔间。水盛坎侵阳,火衰离昼昏。阴阳相饮食,交感道自然。

(月本无明,藉日以为明。惟月至晦,则变纯坤体矣。而坎阳已孕于中,故常当晦朔之交,而月或侵阳,故有举水激火之说。坎侵阳,离昼昏,乃月食日也。此亦交感自然之谓也。)

右第三十九章

名者以定情,字者缘性言。金来归性初,乃得称还丹。吾不敢虚说,仿效圣人文。古记题龙虎,黄帝美金华。淮南炼秋石,王阳加71黄芽。贤者能持行,不肖母与俱。古今道犹72一,对谈吐所谋。学者加勉力,留念深思惟。至要言甚露,昭昭不我欺。

(名者,有实之可名也。字则表而出之,又涉於无名也。有者,魄也,其情也。无者,魂也,其性也。惟金丹至火灭,乃得复其性而成丹矣。虽然金丹之旨亦须留心精审,则厥旨自明,非有隐也。)

周易参同契注卷上

1.因未得其他版本以参校,故暂以俞瑛《周易参同契发挥》四库本(后文简称《发挥》本)校勘其经文。

2.“犹上御者,准绳墨,执衔辔”,《发挥》本作“犹御者之执衔辔,有准绳”。

3.“规”,原作“(矢见)”,据《发挥》本改。后文相同处径改不注。

4.“晦爽”,《发挥》本作“昧爽”。

5.“为证”,《发挥》本作“为征”。

6.“之际”,《发挥》本作“之时”。

7.“媾”,《发挥》本作“构”。

8.“化黄包”,《发挥》本作“统黄化”。

9.“混沌”,《发挥》本作“浑沌”。后文同。

10.“当”,《发挥》本作“称”。

11.“冠婚”,原作“昏冠”,据《发挥》本改。

12.“咸”,原作“成”,据其文义改。

13.“恒”,原作“怕”,据其文义补正。后文相同处径改不注。

14.“诎伸”,《发挥》本作“诎信”。

15.“萌”,《发挥》本作“初”。

16.“庚受”,《发挥》本作“受庚”。

17.“丁受”,《发挥》本作“受丁”。

18.“气”,《发挥》本作“无”。

19.“东北丧其朋”,《发挥》本作“东方丧其明”。

20.“阳气”,《发挥》本作“易象”。

21“八卦布列曜,运移不失中”,在此两句之前,《发挥》本把《后序》中的“象彼仲冬节”一节调於此,其由详见俞玫《周易参同契释疑》。

22.“证”,《发挥》本作“征”。后文有相同处不再注明。

23.“时令”,《发挥》本作“节令”。

24.“卦节”,《发挥》本作“卦变”。

25.“用”,《发挥》本作“周”。

26.“可得”,《发挥》本缺“得”字。

27.“魁柄”,《发挥》本作“魁杓”。

28.“俯仰”,《发挥》本作“仰俯”。

29.“合”,《发挥》本作“含”。

30.“讥刺”,《发挥》本作“刺讥”。

31.“受正”,《发挥》本作“处正”。

32.“之知”,《发挥》本作“知之”。

33.“金气”,《发挥》本作“有无”。

34.“退而”,《发挥》本作“进退”。

35.“相拘”,《发挥》本作“相扶”。

36.“密固”,《发挥》本作“固密”。

37.“相通”,《发挥》本作“相连”。

38.“履行步斗宿”,《发挥》本作“履斗步罡宿”。

39.“以”,《发挥》本作“次”。

40.“未尝休”,《发挥》本作“未常休”。

41.“意喜悦”,《发挥》本作“而意悦”。

42.“露腐”,《发挥》本作“腐露”。

43.“万绪”,《发挥》本作“万余”。

44.“移名”,《发挥》本作“移居”。

45.“参”,原脱,据其文义补。

46.“法”,《发挥》本作“作”。

47.“月”,《发挥》本作“日”。

48.“相包”,《发挥》本作“相抱”。

49.“谐和”,《发挥》本作“和谐”。

50.“贪欲”,《发挥》本作“贪育”。

51.“伫思”,《发挥》本作“伫息”。

52.“镇”,《发挥》本作“填”。

53.“其子”,《发挥》本作“其卵”。

54.“泥澒”,《发挥》本作“泥汞”。

55.“鼓下”,《发挥》本作“鼓铸”。

56.“结体”,《发挥》本作“循而”。

57.“过时”,《发挥》本作“御时”。

58.“褰帷帐”,《发挥》本作“搴帏帐”。

59.“若遂结舌瘖”,《发挥》本作“结舌欲不语”。

60.“俛仰缀斯愚”,《发挥》本作“俯仰辄思虑”。

61.“十有五”,《发挥》本作“有十五”。

62.“其三”,《发挥》本“三”字作“土”。

63.“火二”,《发挥》本作“二者”。

64.“合受”,《发挥》本“合”字作“含”。

65.“伏蒸”,《发挥》本“蒸”字作“烝”。

66.“持入”,《发挥》本“持”字作“驰”。

67.“际会”,《发挥》本“际”字作“济”。

68.“昼夜”,《发挥》本作“龙虎”。

69.“须亲”,《发挥》本作“亲观”。

70.“激薄”,《发挥》本作“薄蚀”。

71.“加”,《发挥》本作“嘉”。

72.“犹”,《发挥》本作“由”。

 

周易参同契注卷中 无名氏注

乾刚坤柔,配合相包。阳禀阴受,雄雌相须。须1以造化,精气乃舒。坎离冠首,光耀垂敷。玄冥难测,不可画图。圣人揆度,参序元基。四者混沌,径2入虚无。六十卦周3,张布为舆。龙马就驾,明君御时。和则随从,路平不邪。邪道险阻,倾危国家。

(自初一至十五日,乃乾包坤。自十六至三十日,乃坤包乾。月之为物,其初徒有其质,而受阳光然后明焉。元基者,坎离也。四者,添乾、坤也。入虚,谓不用。舆者,载六十卦而行也。君即心也。)

右第四十一章

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谓万乘之主,处九重之室,发号出令4,顺阴阳节。藏器俟时5,勿违卦月6。《屯》以子申,《蒙》用寅戌。余六十卦7,各自有日。

(发号出令,顺阴阳节,言採取丹药并火候也。自六十卦而言之,一日当用两卦。自发火而言之,一日即朝暮用两时也。故但以《屯》、《蒙》言之,乃《乾》、《坤》后之初卦也,但行之自有进退耳。故用时前后不同也。且如半夜子时一阳之生也。当体一阳而用火;丑时二阳生,则体二阳而用火;以至巳时,则当用六数火也。一数,即三气象一阳爻也。二数,即三度行二气,象二阳爻也。以至六数,则三度行六数,象六阳全也。乃有八变而成卦之道也,反阴符一生於午,则退一数而行五数火;退至于亥,则六阴全而无火矣。其曰《屯》用子申者,乃指《屯》卦而言之也,盖上坎下震为《屯》卦。震卦则初起庚子,坎卦则次起戊申也。又曰《蒙》用寅戌者,亦指《蒙》卦言之也,盖上艮下坎为《蒙》卦,坎初起戊寅,而艮次起丙戌是也。以是见一卦之各有朝暮也。直日卦而言之,则六十卦记於十二时之中,其用则各有先后。但一日无出两时而行火,故总以《屯》《蒙》言之。)

右第四十二章

聊陈两象,未能究悉。立义8设刑,当仁施德。逆之者凶,顺之者吉9。按历法令,至诚专密。谨候日辰,审察消息。纤芥不正,悔吝为贼。

(自初一至十五日,施明於月,故曰当仁自十六至三十日,月魄渐以掩明,故曰设刑。)

右第四十三章

二至改度,乖错委曲。隆冬大暑,盛夏霜雪10。二分纵横,不应漏刻。风雨不节,水旱相伐。蝗虫涌沸,羣异旁出。天见其怪,山崩地裂11。孝子用心,感动皇极。近出己口,远流殊域。或以招祸,或以致福。或兴太平,或造兵革。四者之来,由乎胸臆。

(冬至象子时,夏至象午时,春分卯时,秋分酉时。冬至一阳生,则行一数火,至六阳极,则行六数火。夏至一阴生,则减一数火,只行五数;至六阴极,则火数减灭。且以冬至之月论之,一月只行一数火,皆於子时行之。十二月皆然。如月火自初一至初三早,皆以子时行之;自初三晚至初五,皆以丑、亥时行之;自初六至初八早,皆以寅、戌时行之;自初八晚至初十,皆以卯、酉时行之;自十一至十三早,皆以辰、申时行之;自十三晚至十五,皆以巳、未时行之;自十六至十八早,皆以午时行之;自十八晚至二十,皆以巳、未时行之;自二十一至二十三早,皆以辰、申时行之;自二十三晚至二十五,皆以卯、酉时行之;自二十六至二十八早,皆以寅、戌时行之;自二十八至三十日,皆以丑、亥时行之,此第五篇曰用之有早晚是也。至於十二月二阳生,所行二数火亦然。由是而观,则自一阳至六阳,可默而知矣。)

右第四十四章

动静有常,奉其绳墨。四时顺宜,与气相得。刚柔断矣,不相涉入。五行守界,不妄盈缩。《易》行周流,屈伸反复12

(与气相得者,如子时一阳生,即可行一数火也。虽月、时、日三者相并,亦可徐徐而行之,不可连发也。如欲遽行丑时、寅时之火,适所以为害也。何者?盖二时无二阳、三阳以相应故也。此所以贵乎与气相得。)

右第四十五章

晦朔之间,合符行中。混沌鸿蒙,牝牡相从。滋液润泽,施化流通。天地神明13,不可度量。利用安身,隐形而藏。始於东北,箕斗之乡。旋而右转,呕轮吐萌。潜潭见蒙14,发散精光。

(自朔至晦,火数皆当合符,不可有过不及之患。惟於上弦以至下弦,皆混沌之际,牝牡於此而相从,坎离之滋液於此而流通,宜於丑、寅之时,乃箕、斗之度也。宜採取以应之。右转者,逆行也。呕轮,月华也。吐萌,日华也。潜潭,坎离之宫也。)

右第四十六章

昴毕之上,震出为徵。阳气造端,初九潜龙。阳以三立,阴以八通。故三日震动,八日兑行。九二见龙,和平有明。三五德就,乾体乃成。九三夕惕,亏折神符。盛衰渐革,终还其初。巽继其统,固济操持。九四或跃,进退道危。艮主止进15,不得逾16时。二十三日,典守弦期。九五飞龙,天位加喜。六五坤承,结括终始。韫养众子,世为类母。上九亢龙,战德于野。用九翩翩,为道规矩。阳数已讫,讫则复起。推情合性,转而相与。

(昴毕之上,庚方也。一阳始生,於卦为震,於爻为初九。三日哉,生明。初八为上弦,二阳已盛,於卦为兑,於爻为九二。十五日,三阳满,於卦为乾,於爻为九三。十六后,一阴生,於卦为巽,以纯乾言之,则於爻为九四。下弦为艮卦,谓之不得逾时者,言採取铢两不可过也。以纯乾言之,则为九五。自二十三至三十日,坤卦也。故以坤承言之。然以六五言者,盖阴符皆以坤为主,故以六五言之。在纯乾为上九,阳消已尽,阴极复生,故以用九终之。)

右第四十七章

循据璿玑17,升降上下。周流六爻,难可18察睹。故无常位,为《易》宗祖。

(璿机,正天文之器也。阳气生则自下而上,阴气降则自上而下,周流六爻,互消长於六爻之内,以成六十卦,不可为典要。此刚柔二者,所以为《易》之宗祖也。)

右第四十八章

朔旦为《复》,阳气始通。出入无疾,立表微刚。黄锺建子,兆乃滋彰。播施柔暖,黎需得常。

右第四十九章

《临》炉施条,开路正光19。光耀渐进,日以益长。丑之大吕,结正低昂。

右第五十章

仰以成《泰》,刚柔并隆。阴阳交接,小往大来。辐辏於寅,运而趍时。

右第五十一章

渐历《大壮》,侠列卯门。榆荚堕落,还归本根。刑德相负,昼夜始分。

右第五十二章

《夬》阴已20退,阳升而前。洗濯羽翮,振索宿尘。

右第五十三章

《乾》健盛明,广被四邻。阳终於巳,中而相干。

右第五十四章

《姤》始纪序21,履霜最先。井底寒泉,午为蕤宾。宾服於阴,阴为主人。

右第五十五章

《遯》去世22位,收敛其精。怀德俟时,栖迟昧冥。

右第五十六章

《否》塞不通,萌者不生。阴伸阳屈,没阳23姓名。

右第五十七章

《观》其权量,察仲秋情。任畜24微稚,老枯复荣。荠麦牙蘗25,因冒以生。

右第五十八章

《剥》烂肢体,消灭其形。化气既竭,亡失至神

右第五十九章

道穷则反,归乎《坤》元。《恒》顺地理,承天布宣。

(此言十二月火,乃年火也。惟卯、酉、亥三月不用火者,乃火败在卯,死在酉,绝在亥故也,五行中之生金怕死火是也。故息火以应之。)

右第六十章

玄幽远渺26,隔阖相连。应度育种,阴阳之元27。寥廓恍惚,莫知其端。先迷失轨,后为主君。无平不陂,道之自然。变易更盛,消息相因。终《坤》始《复》,如循连环。帝王承御,千载28常存。

(玄幽远渺,隔阂相连,指坎、离幽远,虽不相通,而实有相通之道。应度,谓上弦、下弦之内也。育种者,即阴阳之元也。阴之元始於离,阳之元存於坎。先迷者,言离之阴不为先倡,故上弦先育阳之元,阴之育则在下弦焉。为主君者,亦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也。)

右第六十一章

将欲养性,延命却期。审思后末,当虑其先。人所禀躯,体本一无。元精云布29,因气托初。

(后末者,即延命却期之事也。先此谓人之受胎之始,始於无物也。及自元精一布,而因气托初,则百骸、九窍无不备焉。还丹之法,正体乎是。)

右第六十二章

阴阳为度,魂魄所居。阳神日魂,阴神月魄。魂之与魄,互为室宅。性主处内,立置鄞鄂。鄞鄂,形貌也。情主营外,筑垣30城郭。城郭完全,人物乃安。于斯之时,情合乾坤。乾动而直,气布精流。坤静而翕,为道舍庐。刚施而退,柔化以滋。九还七返,八归六居。男白女赤,金火相拘。则水定火,五行之初31。上善若水,清而无瑕。道之32形象,真一难图。变而分布,各自独居。

(魂之与魄,互为室宅。以火候言之,则日魂交月魄,而有进退之义。以坎离言之,则坎男之精气不得乎离女之胎以养,则不能成金丹。以一身言之,则百骸、九窍、六腑、五藏,非得乎五金之气以为之根本,亦不能以长存。是知火气神所以为魂,而实质所系皆魄也。故魂无魄则无所寓,魄无魂则为弃物矣。故营於外者,为情魄之用也;处於内者,为性魂之用也。乾动而直,气布精流,类男子之交合也。坤静而翕,为道舍庐,类女子之胞胎也。故刚施而退,则柔化而愈滋。在修炼之士,九还七返,八归六居,其道亦然也。九还者,乃三千行满,为九年之数,以象怀胎九月余也。七返者,乃铅、汞、龙、虎、血、气、神也。皆欲返於三田。八归者,乃八百功成。谓一月八两,一年九十六两,故九年积而为八百余两,以归丹田也。六居者,乃天地之六子也。始三年,则育长男长女於下田;中三年,则育中男中女於中田;末三年,则育少男少女於上田也。男白者,坎中之金也。女赤者,离中之砂也。则水定火,即前所谓临炉定铢两也。上善,即离中之阴,自道生一则为坎中阳;自坎中阳之变化,则五藏、六府、百骸、九窍,莫不各有定居也。)

右第六十三章33

类如鸡子,白黑相符34。纵广一寸,以为始初。四肢五藏,筋骨乃俱35,弥历十月,脱出其胞。骨弱可卷,肉滑若铅36

(言人自受胎而至生养也。纵广一寸,愚尝读《释难经》云:以同身寸为尺,与升、斗之度,有曰方寸为两。则知人於胞胎之始,亦自此一寸而始也。前言八两者,其定於此乎?)

右第六十四章

阳燧以取火,非日不生光。方诸非星月,安能得水浆。二气玄且远37,感化尚相通。何况近存身,切在於心胸。阴阳配日月,水火为效征。

(此言坎为月,而中有水也;离为日,而中有火也。其与阳燧取火,方诸取水,何异哉?)

右第六十五章

耳目口三宝,固塞勿发扬。真人潜深渊,浮游守规中。旋曲以视听38,开阖皆合同。为己之枢辖,动静不竭穷。离气内营卫39,坎乃不用聪。兑合以不40谈,希言顺鸿蒙。三者既关健,缓体处空房。委志归虚无,无念41以为常。证难以42推移,心专不纵横。寝寐神相抱,觉悟候存亡。颜容浸43以润,骨节益坚强。排却44众阴邪,然后立正阳。修之不辍休,庶气云雨行。淫淫若春泽,液液象解冰。从头流达足,究竟复上升。往来洞无极,怫佛被容中45。反者道之验,弱者德之柄。耘46锄宿污秽,细微得调畅。浊者清之路,昏久则昭明。

(反者,谓老翁复丁壮,耆妪成姹女也,此道之验也。弱者,谓自卑者人尊之,自后者人先之,故为德之柄。污秽者,在己不善之行也。细微者,精微之道也。浊昏者,乃和光同尘,埋光铲彩之道也。此皆养道於外者也。自怫怫被容中以上,皆养道於内者也。《易》曰:离为目,坎为耳,兑为口。三者各有神存焉。既言固塞,又言关健,目固可瞑,口固可合,而耳则以两手掩之。又曰缓体处空房,谓当寤寐之时,则瞑目、掩耳、闭口、啮齿,使内常闻风雷之声,火气哄哄然而不绝,则神气自存。如是则阴邪尽却,而正阳自立。勤而行之,则和气流畅,而养於内者如此。)

右第六十六章

世人好小术,不审道浅深。弃正从邪径,欲速关不通。犹盲不任杖,聋者听宫商。没水捕雉兔,登山索龙鱼。植麦欲获黍,运规以求方。竭力劳精神,终年无见47功。欲知服食法,事约48而不繁49

(世之好善者,初无大见识,得一小法则喜不自胜,以为天下无能知者,适所以自蔽也。)

右第六十七章

太阳流珠,常欲去人。卒得金华,转而相因。化为白液,凝而至坚。金华先唱50,有顷之间,解化为水,马齿阑干。阳乃往和,情性自然。迫促时阴,拘蓄51禁门。慈母育养,孝子报恩。严父施令,教敕子孙。五行错王,相据以生。火性销金,金伐木荣。三五与一52,天地至精。可以口诀,难以书传。

(太阳,首也。流珠,肺液也。《黄庭经》谓七液洞流冲庐间,庐谓庐额之间也。惟此一液,易於去人,盖人皆恶之也。金华者,肾液也。肺属金,肾属水,子母相聚,马齿阑干之言其多也。阳者乃日魂也,亦为性也。慈母乃坤也。坤为腹,而生五藏之液,故五藏之液能养其身。严父,乾也。乾为首,必须五藏之液上至泥丸宫,而后能化之为金丹。火性销金者,火谓离宫之液也,採之必在下弦;下弦象秋,位在乎酉,金旺之时也。金伐木荣,金,坎宫之液也,飞之则在上弦;上弦象春,位在乎卯,木荣之时也。三者,心、肺、肝也。五者,脾也。一者,肾也。欲成金丹53,须藉乎此,故曰天地至精。)

右第六十八章

子当右转,午乃东旋。卯酉界隔,主客二名。龙呼於虎,虎吸龙精。两相饮食,俱相贪便54。遂相衔咽,咀嚼相吞55。荧惑守西,太白经天。杀气所临,何有不倾。狸狗56守鼠,鸟雀畏鹯。各得其功57,何敢有声。

(子坎午离,右转东行,逆行也。谓採药飞金晶之事也。坎居北而在下,必欲右转而上升。离居南而在上,必欲东行而下降。卯,木也,龙也。酉,金也,虎也。二者所主之名虽不同,然一呼一吸,而二者相会交,相制伏,不能飞走。西与太白,皆金也。其始也,金离子胎,一吸之间,而荧惑得以守其金,故金随荧惑而竟经於天矣。太白既经天,复能制伏乎苍龙,故六十八篇内曰火性销金,金伐木荣是也。故《黄庭经》曰出日入月呼吸存,得之者皆相制伏也。不服则有声。)

右第六十九章

不得其理,难以妄言。竭殚家室58,妻子饥贫。自古及今,好者亿人。讫不谐遇,希有能成。广求名药,与道乖殊。如审遭逢,睹其端绪。以类相况,揆物终始。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类相况也。火候文武,物终始也。)

右第七十章

五行相克,更为父母。母含滋液,父主察与。凝精流形,金石不朽。审专不泄,得为59成道。立竿见影,呼谷传响。岂不灵哉,天地至象。若以野葛一寸、巴豆一两,入喉辄僵,不得俛仰60。当此之时,虽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鹊操针,巫咸扣鼓,安能令苏,复起驰走?

(五行推相制伏,则不飞走。不飞走,故能相生。且立竿必见影,呼谷必传响,五行相聚,而必成丹可知矣。)

右第七十一章

河上姹女,灵而最神。得火则飞,不见埃尘。鬼隐龙匿,莫知所存。将欲制之,黄芽为根。

(姹女,离中五华之气也。《经》中常言闭口者,恐其散於外也。此又非呼吸所求之气也。惟此气中有真一之水,乃气为水母也。黄芽者,即坎金之所化也。二者雌雄相求,故不能以相捨。)

右第七十二章

物无阴阳,违天背元61。牝鸡自卵,其雏不全。夫何故乎?配合未连,三五不交,刚柔离分。施化之精62,天地自然。犹火动而炎上,水流而润下。非有师导,使其然也63。资始统政,不可复改。观夫雌雄,交媾之时。刚柔相结,而不可解。得其节符,非有工巧,以制御之。若男生而伏,女偃其躯。禀乎胞胎,受气元初64。非徒生时,著而见之。及其死也,亦复效之。此非父母,教令其然。本在交媾,定制始先。

(男生而伏,喻坎为男,必伏而收之。《黄庭经》曰后卑是也。女偃其躯,喻离为女,必仰而收之。《黄庭经》曰前昂是也。如是,而后得交媾之义,故后七八篇曰子南午北。)

右第七十三章

坎男为月,离女为日。日以施德,月以舒光。月受日化65,体不亏伤。阳失其契,阴侵其明。晦朔薄蚀,掩冒相倾66。阳消其形,阴凌灾生67。男女相须,含吐以滋。雌雄错杂,以类相求。

(施德、舒光,乃男女相须,以类相求也。惟日魂加月魄,谓行火也。至晦朔之交,月魄或时掩日;若到朔旦,则宜施微阳,勿令阴气侵阳太甚,恐有所损。)

右第七十四章

金化为水,水性周章。火化为土,水不得行。故男动外施,女静内藏。淫度68过节,为女所拘。魄以钤魂,不得淫奢。不寒不暑,进退合时。各得其和,俱吐证符。

(男动外施,女静内藏,与二十二篇上德下德同意。)

右第七十五章

丹砂木精,得金乃并。金水合处,木火为侣。四者混沌,列为龙虎。龙阳数奇,虎阴数偶。肝青为父,肺白为母。肾黑为子,脾黄为祖69。子五行始,三物一家,都归戊己。

(丹砂,心中气也。肝属木,故能生火。金,肺液也,常与肝液为一。然金本以水为子,故与之合;木以火为子,故与为侣。肝为龙,三数也,为火之父。肺为虎,四数也,为水之母。肾为金之子,脾乃肾之祖。三物者,木火一也,金水二也,土三也。一家者,皆吾身之所有也。离管己,坎管戊,功实归之。)

右第七十六章

刚柔迭兴,更历分部。龙西虎东,建纬卯酉。刑德并会,相见欢喜。刑主伏杀70,德主生起。二月榆落71,魁临於卯。八月麦生,天罡据酉。子南午北,互为纲纪。一九之数,终而复始。含元虚危,播精於子。

(东,震,肝也,龙也。西,兑,肺也,虎也。南,离,心也。北,坎,肾也。当上弦之日以至十五日,则飞坎宫之金,自北而南;当十六至下弦之日,则採离宫之药,自南而北,故曰子南午北。然龙常随火,虎常随水,故坎离交媾。而金木不得以间隔,故龙交乎虎,虎交乎龙,遂曰龙西虎东。大抵金丹专以坎金为主,复终之以含元虚危,播精於子。)

右第七十七章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述。雄不独处,雌不孤居。玄武龟蛇,蟠蚪72相扶。以明牝牡,竟当相须。假使二女共室,颜色甚妹。令苏秦通言,张仪结媒。发辩利舌,奋舒美辞。推心调谐,合为夫妻。弊发腐齿,终不相知。若药物非种,名类不同。分剂参差,失其纪纲。虽黄帝临炉,太一执火,八公擣炼,淮南调合,立宇崇坛,玉为阶陛,麟脯凤腊,托籍73长跪,祷祝神祇,请哀诸鬼,沐浴斋戒,冀有所望,亦犹和胶补釜,以74涂疮,去冷加水,除热用汤,飞龟舞蛇,愈见乖张。

(自开辟以来,有天地而后有阴阳,有男女而后有夫妇,有日月而后有魂魄,有心肾而后有气液,要在上下相交,雌雄相媾,而后有生生不穷之理,岂孤立所能独存哉?)

周易参同契注卷中

1.“须”,《发挥》本作“偕”。

2.“径”原作“(亻巠)”,据《发挥》本改。后文相同处径改不注。

3.“周”,《发挥》本作“用”。

4.“出令”,《发挥》本“出”字作“施”。

5.“俟时”,《发挥》本“俟”字作“待”。

6.“卦月”,《发挥》本“月”字作“日”。

7.“余六十卦”,《发挥》本作“六十卦用”。

8.“立义”,《发挥》本“立”字作“在”。

9.“逆之者凶,顺之者吉”,此处《发挥》本缺此二句。

10.“霜雪”,《发挥》本“霜”字作“霰”。

11.“蝗虫涌沸,羣异旁出。天见其怪,山崩地裂”,此四句《发挥》本作“蝗虫涌沸,山崩地裂。天见其怪,君异旁出”。

12.“屈伸反复”,《发挥》本作“诎信反覆”。

13.“神明”,《发挥》本明”字作“灵”。

14.“蒙”,《发挥》本作“象”。

15.“止进”,《发挥》本作“进止”。

16.“逾”,《发挥》本作“踰”。

17.“璿玑”,《发挥》本作“璇玑”。

18.“可”,《发挥》本作“以”。

19.“正光”,《发挥》本“正”字作“生”。

20.“已”,《发挥》本作“以”。

21.“纪序”,《发挥》本“序”字作“绪”。

22.“去世”,《发挥》本作“世去”。

23.“没阳”,《发挥》本作“毁伤”。

24.“任畜”,《发挥》本“畜”字作“蓄”。

25.“牙蘗”,《发挥》本“牙”字作“芽”。

26.“渺”,《发挥》本作“眇”。

27.“元”,《发挥》本作“原”。

28.“千载”,《发挥》本“载”字作“秋”。

29.“云布”,《发挥》本“云”字作“流”。

30.“筑垣”,《发挥》本作“恒为”。

31.“则水定火,五行之初”,《发挥》本作“拘则水定,水五行初”。

32.“之”,《发挥》本作“无”。

33.“右第六十三章”,《发挥》本把此章文字置于底本“第六十一章”之后。

34.“相符”,《发挥》本“符”字作“扶”。

35.“俱”,《发挥》本作“具”。

36.“若铅”,《发挥》本“铅”字作“饴”。

37.“玄且远”,《发挥》本作“至悬远”。

38.“视听”,《发挥》本“听”字作“览”。

39.“营卫”,《发挥》本“营”字作“荣”。

40.“以不”,《发挥》本作“不以”。

41.“无念”,《发挥》本作“念念”。

42.“难以”,《发挥》本作“騐自”。

43.“浸”,《发挥》本作“寝”。

44.“排却”《发挥》本“排”字作“辟”。

45.“怫佛被容中”,《发挥》本作“弗弗被谷中”。

46.“耘”,《发挥》本作“芸”。后文同。

47.“无见”,《发挥》本“无”字作“不”。

48.“事约”,《发挥》本“事”字作“至”。

49.“不繁”,《发挥》本“繁”字作“烦”。

50.“先唱”,《发挥》本“唱”字作“倡”。

51.“拘蓄”,《发挥》本“蓄”字作“畜”。

52.“与一”,《发挥》本“与”字作“为”。

53.“金丹”,原作“金月”,据其文义改。

54.“贪便”,《发挥》本“便”字作“并”。

55.“遂相衔礁,咀嚼相吞”,此两句《发挥》本是放在前第六十七章“慈母育养,孝子报恩”句后。

56.“狗”,《发挥》本作“犬”。

57.“其功”,《发挥》本“功”字作“性”。

58.“家室”,《发挥》本“室”字作“产”。

59.“得为”,《发挥》本“为”字作“成”。

60.“俛仰”,《发挥》本“俛”字作“俯”。

61.“背元”,《发挥》本“元”字作“原”。

62.“之精”,《发挥》本“精”字作“道”。

63.“也”,《发挥》本作“者”。

64.“元初”,《发挥》本“元”字作“之”。

65.“月受日化”,《发挥》本作“日改月化”。

66.“相倾”,《发挥》本“倾”字作“包”。

67.“灾生”,《发挥》本作“生灾”。

68.“淫度”,《发挥》本“淫”字作“溢”。

69.“肾黑为子,脾黄为祖”,《发挥》本作“心赤为女,脾黄为祖,肾黑为子”。

70.“伏杀”,《发挥》本作“杀伏”。

71.“榆落”,《发挥》本“落”字作“死”。

72.“蟠蚪”,《发挥》本“蚪”字作“虯”。

73.“托籍”,《发挥》本斗托”字作“把”。

74.“以”,《发挥》本“”字作“硇”。

 

周易参同契注卷下 无名氏注

惟昔圣贤,怀玄抱真。服炼九鼎,化迹隐沦。含精养神,通德三光。津液腠理,筋骨致坚1。众邪辟除,正气常存。累积长久,变形2而仙。忧悯后生,好道之伦。随傍风采,指画古文。著为图籍,开示后昆。露见枝条,隐藏本根。托号诸石,覆冒3众文。学者得之,韫椟终身。子继父业,孙踵祖先。传世迷惑,竟无见闻。遂使宦者不仕,农夫失耘,商人弃货,志士家贫。吾甚伤之,定录此文。字约易思,事省不繁。披列其条,核实可观。分两有数,因而相循。故为乱辞,孔窍其门。智者审思,用意参焉。

(昔圣贤服炼九鼎,含精养神,与三光合其德,故能津液充於腠理之间,使筋骨坚致,正气常存而为仙矣。但文籍之著以示后人,托号诸石,其义颇深,隐而难明,故后学终无所见,不得其门而入。今魏公著此,使知铅汞之分两有数,火候之相循不乱,学者更宜审思焉。)

右第七十九章

法象莫大乎天地兮,玄沟数万里。河鼓临星纪兮,人民皆惊骇。晷影4妄前却兮,九年被凶咎。皇上览视之兮,王者退自改。关楗有低昂兮,害气56奔走。江淮之7枯竭兮,水流注于海。天地之雌雄兮,徘徊子与午。寅申阴阳祖兮,出入复终始8。循斗而招摇兮,执衡定元纪。

(天地之间有玄沟者,乃黄河之水天上来,经流于北方者也。在人则北方河车,实似之河鼓之星在河边也。在人则坎男也。星纪,北斗之分野也。在人则自北方河车,而直上以达泥丸之比也。人民,譬则一身之内也。在人欲飞金晶,则必震动于内,故曰惊骇。至如晷影前却者,谓坎为月,坎中之阳则为月之晷影。前却者,却之而不使前。谓妄,泄也,如水之妄行。故尧有九年之水,而凶咎是作。皇上,即上清真人。知其不可,故王者当退而改过。王者,心神也。关闭之道,不可不谨。其或有低昂而不定,则邪气得乘而害之矣。江淮者,南方之水道也。在人则为离中之阴,自玉池而出之比也。其所以枯竭者,则其水流注於海,而不知荫注之道也。夫天地之一雌一雄,不出乎子坎午离之徘徊而飞翔也。寅者,火之所由生,亦火之所聚,乃《易》所谓艮之成终而成始者也。申者,水之所由生,亦水之所聚,乃《易》所谓致役乎坤,又曰坤作成物者也。其可不循斗之所指,以定其用哉。)

右第八十章

升熬於甑山兮,炎火张设下9。白虎唱导前兮,苍液10和於后。朱雀翱翔戏兮,飞扬色五彩。遭遇网罗11施兮,压之12不得举。嗷嗷声甚悲兮,婴儿之慕母。颠倒就汤擭兮,摧折伤毛羽。刻漏未过半兮,鱼鳞1314鬣起。五色象炫耀兮,变化无常主。潏潏鼎沸驰兮,暴涌不休止。接连重迭累兮、犬牙相错距15。形如仲冬冰兮,阑干吐锺乳16。崔鬼而杂厕兮,交积相支拄。

(熬,鼎也,甑山,灶也。白虎,肺液也。苍液,肝,龙也。朱雀,乃心吐五华之气也。故有五彩,而属火焉。火得坎水而制之,如朱雀之遇罗网,故火只得与苍液之母相恋,而在於鼎中。刻漏未过半者,子时也。子时初施微火以炼之,故其波如鱼鳞然狎鬣而起。其曰无常主者,谓火气日增,故变化无定论。极而至於武火,则暴涌矣。连迭积累,如犬牙相错,如锺乳阑干,以至杂厕而相拄者,又前后不已之所形容也。)

右第八十一章

阴阳得其配兮;淡泊而17相守。青龙处房六兮,春华震东卯。白虎在昴七兮,秋芒兑西酉。朱雀在张二兮,正阳杂南午。三者俱来朝兮,家属为亲侣。本之但二物兮,末而为三五。三五并与一18兮,都集归二所19。治之如上科兮,日数亦取甫。

(卯,东方震卦,房宿之所居也;其时属春,其物华,在人为肝,为青龙;谓之六者,六,水之成数也;言当上弦之后,《大壮》之卦卯位也,则飞坎宫之水是也。酉,西方兑卦,昴宿之所居也;其时属秋,其物芒,在人为肺,为白虎;谓之七者;七,火之成数也;言当下弦之内,《观》卦酉位也,则採离宫之火是也。午,南方也,张星之分野也;谓之二者,地二生火也。阳气於此乎极,日魂於此乎满,火气至此而盛,故曰正阳。夫六者,铅也;七者,汞也;二者,火也;三者常相亲为一,则丹成矣。火,虚物也,其实铅汞二物。其终也,东三、南二为五也,西四、北一为五也,中宫脾土亦五也,故为三五。皆归於鼎,并为一也。都集归二所者,玄牝、尾闾也。上科者,入鼎之谓也。以日数而行火,尤不可以不谨。)

右第八十二章

先白而后黄兮,赤黑达20表里。名曰第一鼎兮,食如大黍米。自然之所为兮.非有邪伪道。若山泽气相21蒸兮,兴云而为雨。泥竭遂成尘兮,火灭化为土。若蘗22染为黄兮,似蓝成绿组。皮革煮成23胶兮,麴蘗化为酒。同类易施功兮,非种难为巧。惟斯之妙术兮,审谛不诳语。传於亿世后兮,昭然自24可考。焕25若星经汉兮,昺如水宗海。思之务令熟兮,反覆视上下。千周灿彬彬兮,万徧将可睹。明神26自告人兮,心灵乍自悟27。探端索其绪兮,必得其门户。天道无适莫兮,常传与贤者。

(肺,属金,白也。脾,属土,黄也。盖肺液自冲庐而下,脾液自黄野而升,此二者常相会合。赤,心气也。黑,肾气也。此二者亦常相为表里,四者俱会於泥丸宫,故为第一鼎。及其成丹,则一日大如黍米,以入丹田之内,非妄语也,实天地自然之道耳。岂不如山泽通气,而能兴云致雨乎?火盛则泥竭化而为尘,及其火灭,复归于土,此乃阳魂初加于坤为震,至十五日遂无坤矣。及阴符浸盛,则坤体复故是也。其所以翻来覆去,如蘗则为黄,蓝则成绿革,煑为胶,蘗化为酒,皆其所自然而然,非有以使之也。)

右第八十三章

 

补塞遗脱28

《参同契》者,敷陈梗槩。不能纯一,泛滥而说。纤微未备,阔略髣髴。今更撰录,补塞遗脱。润色幽深,鉤援相逮。旨意等齐,所趣不悖。故复作此,命《五相类29》,则大《易》之情性尽矣。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乙浮石 丁文火 己药物 辛世银 癸真铅

三木 二火 五土 四金 一水

甲沈石 丙武火 戊药物 庚世金 壬真汞

十干起於甲、乙,终于壬、癸。然天三生木,故甲、乙得三数;地二生火,故丙、丁得二数;天五生土,故戊、己得五数;地四生金,故庚、辛得四数,天一生水,故壬、癸得一数。然甲、丙、戊、庚、壬,阳干也;乙、丁、己、辛、癸,阴干也。阴则隐而未见,阳则见于外者也。五行之藏於五藏之内者,则皆以阴位配之;五行之发于五藏之外者,则皆以阳干配之。乙当为沈,甲当为浮,恐字误也。然五藏之宝,《龙虎经》以为七十二石,是皆以石言之也。又曰五金,又皆以金言之也。或曰到头不出於神水,是皆以水言也。又曰中和流汞情,是又皆以铅汞言也。今以金銀而配庚、辛,以火而配丙、丁,故不得不以石配甲、乙,以鉛汞配壬、癸也。夫謂之各有合者,乃金能生水,而坎中所生,復以金言之 乃五行顛倒术也,故水与金合,木能生火,而离中所生,亦以木言之,亦五行顛倒术也,故木与火合。夫丙丁既令以火言之,离宫之汞乃寄於壬,盖壬属离之所宫也。戊己总以药物言之,盖坎管戊,而离管己,又皆药物之所由而生也。)

右第八十四章

大《易》性情,各如其度。黄老用究,较而可御。炉火之事,真有所据:三道由一,俱出径路。金、木、火三道俱出一径。

(三道者,即木三、火二合为五数,一道也;金四、水一合为五数,二道也;脾液属土,五数也。是谓之道由一者,皆归於泥丸也。)

右第八十五章

枝茎华叶,果实垂布。正在根株,不失其素。诚心所言,审而不误。

(五藏,譬则树也,枝茎、华叶、果实皆其所生也。然此数者之如是,正赖於根株之不失其素,而先有以养之於内也。故毕法必欲先养内丹,而后飞金晶以炼外丹者此也。)

右第八十六章

象彼仲冬节,竹木皆摧伤。佐阳诘商旅,人君深自藏。象时顺节令,闭口不用谈。天道甚浩广,太玄无形容。虚寂不可睹,匡郭以消亡。谬误失事绪,言还自败伤。别序斯四象,以晓后生盲。

(当仲冬之时,万物皆归根复命,故枝叶皆摧伤。是以人君顺时令而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者,欲其归藏也。修炼之士,当知以身为树,以五藏为根,而五藏所生之宝为华叶、果实也。及华叶摧落之余,必收藏以粪其根株也。乃临炉定铢两之外,余则收之,如二十二篇之金砂入五内,雾散若风雨是也。)

右第八十七章

会稽30鄙夫,幽谷朽生。挟怀朴素,不乐欢荣31。栖迟僻陋,忽略利名。执守恬淡,希时安平。宴然闲居,乃撰斯文。歌叔大《易》,三圣遗言。察其旨趣32,一统共伦。

(三圣遗言,上而在天,下而在地,中而在人,无一不包,故曰:《易》与天地准。圣贤达而在上,则用以治国、平天下;穷而在下,则用以齐家、修身。又翛然出乎尘俗之表,用以修性,或用以长生,初未始有二道也。)

右第八十八章

务在顺理,宣耀精神。神化流通,四海和平。表以为历,万世可循。序以御政,行之不繁。引内养性,黄老33自然。含德之厚,归根返元。近在我心,不离己身。抱一母舍34,可以长存。配以服食,雄雌设陈。挺除武都,八石弃捐。

(修炼之士,惟能顺天地之常经以行之,则精神无不宣耀,神化流通,欲其不和平也,不可得已。阴阳家推以为历,以授民时,而万世不易。黄老引之以养性,故知吾身之宝,所蓄为至厚,所生为无穷。於其华叶、果实之成熟者,象物之归根返元。抱一而行,未尝或舍。又使之雌雄相配,以尽生成之义。使修炼之士果能知此,则武都之八石何用哉?)

右第八十九章

审用成物,世俗所珍。罗列三条,枝茎相连。同出异名,皆由一门。非徒累句,谐偶斯文。殆有其真,砾硌可观。使予敷伪,却被赘愆。命《参同契》,微览其端。辞寡意大,后嗣宜遵。委时去害,依托丘山。循游寥廓,与鬼为邻。化形而35仙,沦寂无声。百世一下,遨游人间。陈敷36羽翮,东西南倾。阳遭厄际37,水旱隔并。柯叶萎黄,失其华荣。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38

(成物者,即物之成熟而可用者也。世俗果能参味乎此,瞭然心目之间,吾知其必宝此以为无价之珍,虽世俗之所贵者,不足以动其心矣。三条即三五也,其名虽异,不出乎吾身之内。由一门者,皆自泥丸而成就也。然一修此之法,尤当知全身远害之道,或委时而去,以依托乎丘山之势;或循游寥廓之表,而与鬼为邻,皆避世也。不然,则恐如物之忽遭水旱,朽叶或至於萎黄,而失其华荣者矣。为是道者,可不择吉人,而与之相处者乎?)

右第九十章

 

鼎器歌 本在《补遗》之前,今存于后

圆三五。周圆一尺五寸,中虚五寸,名太一炉,圆天方地,状若蓬壶。寸一分39。厚一寸一分。口四八。唇外仰,折周围三尺二寸,明心横一尺。两寸唇。高唇环匝二寸。长尺二。连身长尺二,上水入鼎八十。厚薄匀。厚一寸一分。腹齐三40。身腹底通直上、中、下等。坐垂温。鼎悬於灶,不著地。阴在上。水入。阳下奔。下火。首尾武。巳阳子尾,午阴亥首,武火也。中间文。巳、午两间文火。始七十,终三旬。二百六,善调匀。合周天三百六十数。阴火白。大白,火数,遇阴金得用,故多白少赤。黄牙铅41。铅乃牙母。黄牙生於铅。两七聚。青龙,房。白虎,昴。辅翼人。青龙、白虎,各七宿之气。赡理脑,定升玄。子处中,神水金母养育银水真子,温养子珠也。得安存。去来游,不出门。渐成大,情性纯。姹女、婴儿得母安养,只在鼎内。却归一,还本原42。始以水母为丹基,水母复生真水银。善爱敬43,如君臣。至一周,甚辛勤。密防护,莫迷昏。途路远,复幽玄44。若达此,会乾坤。刀圭沾,净魄魂。得长生,居仙村。乐道者,寻其根。审五行,定铢分。谛思之,不须论。深藏守,莫传文。御白鹤兮,驾龙鳞。游太虚兮,谒仙君。录天图45兮,号真人。鼎之制度,皆以人之左手中指中一寸以为度也。然此鼎器之造,其所象者颇推未合,留之以俟明者。其用火之数,则曰:始七十,终三旬。此特言一月之火也。魏公之意,则以为自一十息以至三十息,皆不足以为火,遂从初一日以四十息为始,初二日则五十息,初三日则六十息,尤以为未也。何者?盖月魂至三日方生明,盖微阳也,故六十息亦未足以火言之。至於二十八、二十九日、三十日,阴气浸盛,亦只自六十息、五十息退而至四十息,故曰终三旬。始七十者,言自初四日一日之内,而加行七十息,方可以言火也。自初四而往,一日每增十息,至十五日共成增一百八十息矣。又自十六日,以百八十息,而退至月末,合成二百六十之数,故曰二百六。又以七十与三旬而凑之,以法周天三百六十之数,此魏公之意也。阳生子为首,至巳为尾;阴生午为首,至亥为尾。此言首尾武者,巳午之间也;中间者,子亥之间也。阴,离宫也。太白言离中液也。黄牙铅,坎中液也。两七者,《黄庭经》专言之七日。盖自八日晚,而至十五,为七日半也;自十六而至二十三午,亦七日半也,故总以七日言之也。赡理脑者,补泥丸也。升玄者,自北方河车而升也。子者,指修炼之士言之也。不出门者,皆在乎吾身之内也。三田渐满,谓之成火。归一、还原者,成金丹也。一周,乃一年三坛火候周也。须防护,恐其漏失,直至九周,然后为大成,途路岂不远哉。

(《易》以乾、坤为体,坎、离为运;始以震、巽,终以艮、兑。而乾、坤则包括乎上下。卦画成三,象三才也;重而为六,顺六气也;爻位以五,备五行也;揆五以六,明往复也。此兼三才而两之之46义也。此十日,十二辰之所由以行也。上经首《乾》、《坤》,终《坎》、《离》;下经首《咸》、《恒》,终《既济》、《未济》。分以九宫,序以反对乾、坤二画,而六十四卦之爻,莫不由之。坎、离,乃阴阳中气,其相次则倒正不变。而震、艮、巽、兑,得气之偏,相次则皆以全体相反。是皆阴阳循环,奇耦相参,虚实相求,刚柔相推之理。天地四时之运行,人身血气之流转一体之义,备见於斯。夫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滋,蔓也,衍也。繁衍之大,其数五十,故八骸、九窍、五藏、六府、手指、足指合以二肾,而总有五十焉47。其一不用者,心也,太极之位是也。至于揲蓍,则分二象两,挂48一象三,揲之以四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而再扐而后挂。天数五,奇也,凡虚而运者是也,意、气、志、慧、智也。地数五,耦也,凡实而有者是也,四肢、一体也。天数二十有五,九窍、五藏、六府、五官是也。地数三十,手足指二十、八骸50、二肾是也。凡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聚絪缊而为精气,即嘘吸而为阴阳,有所运为为无,不遂是变化以之而成。智愚本於一性,善恶由乎一念,有所思虑,虑无不至,是鬼神以之而行,此即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不测之谓神乎。其运为变化与天地均矣。《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筋脉之数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齿牙、骨节之数也。凡三百有六十,合大小筋脉、骨节之数而成一身,合三百六十日而成一岁。夫子曰当期者,犹有未养焉尔。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定四时成岁。今言三百六十者,是虚其六以揆之也,即大衍除五与一之义。汉儒以三百六十日,与三百八十四爻,而二十四爻无位。於是,有六日七分之说。又除坎、离、震、兑四正,而为二十四气之说,是殆未之思也。夫子以《乾》《坤》二策,散而为三百六十日,则《乾》、《坤》十二爻已无其位。凡在卦者,无非《乾》、《坤》也。六旬有六日,与月之大小,减出六日,虽曰盈朔而虚以待用,又不可除,是十有二日,而十有二爻当之矣。积以为闰,其用岂有穷哉?是理也,常周流乎六虚之中,惟六虚则能运之。总而言之,五十有五,大衍之数,惟曰五十者,实衍所生,惟有五十。盖五官之运,既已为虑一心私49,又置不用,则四十有九之数全契乎天理之正。如是则吾身非人也,天也。以吾身之天,而契乎上天之天,其气数之推移,一与天同,以之修身,则能穷神知化,德之盛也;以之卜筮,则吉凶悔吝无不先知;以之治国、平天下,则《周官》三百六十,属日成月,要有不可紊夫子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无不在也。至于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即吾身毫、发、毛、窍之谓。而天下万物之数备之。日有十二辰,总一年之辰,则四千五百二十,而二篇之策,又以当之矣。

《子华子》曰:上决而成天,下决而成地。既已决矣,命之曰中。决必有所合也,命之曰和。中玄和同,万物化生。夫是之谓三三六六,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推而衍之,先天之数是也。故道以之而显,德行以之而神,可以酬酢乎?世变可以佑助乎?神明皆本於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麻衣所谓天一生水,坎之气孕於乾金,此皆言其成象。必待天一与地六合而成水,乾、坎合而水成於金,凡此皆言其成形。夫以五行生成之数,虽儿童亦能成诵。要其义,实虽老壮亦不知著落,即成变化,行鬼神之意。麻衣知之矣。故夫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又曰:《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圣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故又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无非以是而推之也。故又曰:三天两地而倚数。试以人之手、足指而验之,手指之节,则两地而三天,足指之节,则三天而两地;手、足指之各具其五,是又五数之所自见也。《乾》之《文言》曰: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大有》一卦,惟五爻为阴,是亦虚五之意;而上九之天爻,则有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天也,人也,一也;合而言之,道也。故为之说,曰:《易》由乾、坤而至坎、离,由坎、离而震、艮、巽、兑,则天地之体备而《易》道彰;由天地而阴阳,由阴阳而精气,则人性成而吾身立,是知八卦九章即吾身之八骸、九窍,五运六气即吾身之五藏、六府。象、数、爻、策,无一事之不备精、神、魂、魄,无一物之不有一气周流阴、阳、阖、辟。大《易》之道端在是矣。)

周易参同契注卷下

1.“致坚”,《发挥》本“致”字作“緻”。

2.“变形”,《发挥》本“变”字作“化”。

3.“覆冒”,《发挥》本“冒”字作“谬”。

4.“晷影”,《发挥》本“影”字作“景”。

5.“害气”,《发挥》本作“周天”。

6.“逐”,《发挥》本作“遂”。

7.“江淮之”,《发挥》本作“江河无”。

8.“复终始”,《发挥》本作“终复始”。

9.“设下”,《发挥》本“设”字作“於”。

10.“苍液”,《发挥》本“液”字作“龙”。

11.“网罗”,《发挥》本作“罗网”。

12.“压之”,《发挥》本“之”字作“止”。

13.“鱼鳞”,《发挥》本“鱼”字作“龙”。

14.“狎”,《发挥》本作“甲”。

15.“错距”,《发挥》本“距”字作“拒”。

16.“锺乳”,《发挥》本“锺”字作“中”。

17.“而”,《发挥》本作“自”。

18.“并与一”,《发挥》本“与”字作“危”。

19.“二所”,《发挥》本“二”字作“一”。

20.“赤黑达”,《发挥》本作“赤色通”。

21.“相”,《发挥》本缺之。

22.“蘗”,《发挥》本作“檗”。

23.“成”,《发挥》本作“为”。

24.“自”,《发挥》本作“而”。

25.“焕”,原作“烦”,据《发挥》本改。

26.“明神”,《发挥》本作“神明”。

27.“乍自悟”,《发挥》本“乍”字作“忽”。

28.“补塞遗脱”,此章内容,《发挥》本题名曰“序”,并置於《鼎器歌》之后。

29.“五相类”,《发挥》本“五”字作“三”

30.“会稽”,《发挥》本作“郐国”。

31.“欢荣”,《发挥》本“欢”字作“权”。

32.“旨趣”,《发挥》本“旨”字作“所”。

33.“黄老”,《发挥》本“老”字作“光”。

34.“母舍”,《发挥》本“母”字作“无”。

35.“而”,《发挥》本作“为”。

36.“陈敷”,《发挥》本作“敷陈”。

37.“厄际”,《发挥》本“厄”字作“阨”。

38.“吉人相乘负,安稳可长生”,《发挥》本作“各相乘负,安稳长生”。

39.“寸一分”,《发挥》本“寸”字作“径”。

40.“腹齐三”,《发挥》本“三”字作“正”。

41.“黄牙铅”,《发挥》本“牙”字作“芽”。

42.“还本原”,《发挥》本“原”字作“元”。

43.“善爱敬”,《发挥》本“善”字作“相”。

44.“复幽玄”,《发挥》本“复”字作“极”。

45.“录天图”,《发挥》本作“受图录”。

46.“之”,据其文义例补。

47.“焉”,原作“马”,据其文义例改。

48.“挂”,原作“卦”,据其文义改。

49.“私”,原作“(禾么)”,据其文义改。

50.此处原文标点断句为“手足指、二十八骸”,据文义改为“手足指二十、八骸”

周易参同契注卷下